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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31 生效日期: 2011-01-31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文号: 闽交安[2011]9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务)管理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全省交通运输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全省交通运输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4号)及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城市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2011〕2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11年底,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以下简称“五大活动”),并制定如下具体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加大力度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通过强化大宣传、大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实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人人懂消防安全知识”;通过持续开展大练兵,切实提升系统单位处置初起火灾能力和干部职工火场逃生自救能力,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1、排查整治时间:

  

  (1)即日起至8月31日,各级各单位组织对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火险隐患逐一进行专项整改。

  

  (2)9月1日至10月31日,各级各单位组织对火险隐患专项整改情况实行“回头看”,再复查。

  

  (3)11月1日至12月31日,省厅将组织对全省交通运输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2、排查整治内容:

  

  (1)开展交通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排查整治:重点查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建立落实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的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施工材料堆场及临时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配置情况。

  

  (2)开展单位机关特别是高层(地下)建筑排查整治:突出值班室、监控室、机要室、档案室、图书馆(室)、财务室、计算机中心、消控中心、文印室、食堂、地下车库、出租房屋、所属宿舍区等重要场所和要害部位,重点查改落实防火检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消防通道、建筑周边的灭火救援设施、场地设置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应急处置情况,建筑管道燃气、消防供电设施、防雷装置、重要负荷自备应急电源设置及运行情况,单位楼院,尤其是高层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规划设置情况。

  

  (3)开展高速公路隧道及服务区、客运站点、客运码头、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查改有关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完好有效情况;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装修装饰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应急处置程序情况。

  

  (4)开展港口危险物品作业、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查改有关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内部消防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危险货物作业、运输资质管理及专项安全评价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设施及器材配置情况。

  

  (二)集中开展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

  

  1、充分利用各种渠道,以单位机关、车站、码头、服务区、工地、高层建筑、港口危险品作业区、学校等场所为重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消防宣传;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栓、灭火器等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和使用方法的提示,从细节之处普及消防知识。


  2、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实现“六熟悉”(即熟悉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熟悉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熟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的知识和技能,熟悉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程序和方法,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和火灾多发季节,要以干部、职工、学生为主要对象,专门开展以“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检查、消除身边火险隐患”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宣传教育。

  

  3、安排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参加消防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安排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切实提高单位自主消防管理能力。

  

  4、针对本单位、本系统特点制定完善防范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切实加强义务消防队伍训练,认真制定训练计划,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义务消防队员实战演练;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体干部职工参与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学院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确实将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落实到各个岗位、各个环节。

  

  5、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管理部门要依照交通运输职能范围,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筹协调下,积极参与地方火灾应急救援联动体系,配合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切实融入有效处置突发火灾事故的合力。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季节特点、敏感时段,确定本单位、本系统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将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迅速部署开展火险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对照上述排查整治内容,在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等,存档备查。对排查发现的火险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措施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督促整改到位。对因工作任务不落实、隐患查改不到位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与责任追究。

  

  四、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全省城市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省交通运输厅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宋海滨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副组长: 周陈慈 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成员:张明 厅办公室主任

  

  许永西 厅建设管理处处长

  

  陈瑞晶 厅运输管理处处长

  

  林元洪 厅科技教育处副处长

  

  汤耀目 厅直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陈明凤 厅产业工会主席

  

  省交通运输厅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厅安全监督处),成员如下:

  

  主任:周陈慈(兼)

  

  副主任:姚立闽 厅安全监督处副处长

  

  卢盛荣 厅办公室副主任

  

  各级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制定符合部门实际的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推动责任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请各级各单位于2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厅安监处,并定期报送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阶段性情况。联系人:黄佳鋆,联系电话:0591-87077716,传真:0591-87077119,邮箱:jiaotongz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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