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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综合考核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01 生效日期: 2011-02-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11]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不断完善信息报告制度体系,拓宽信息渠道,加强研判和会商,进一步提高了信息报告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效用性,为省政府乃至国务院了解情况、研判形势、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省成功举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及省政府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根据《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试行办法》(粤府办〔2007〕71号)有关规定,并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对全省各地、各有关单位依据2010年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总分、综合得分、迟报率、漏报率等进行综合考核的情况通报如下:

  

  评为优秀的单位14个: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梅州、揭阳市政府,省公安厅、安全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卫生厅,省三防办;评为良好的单位19个:惠州、中山、阳江、茂名、清远、潮州、云浮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族宗教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省地税局、物价局、海洋渔业局、安全监管局、台办,省海上搜救中心。对以上评为优秀、良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力争取得更大的成绩;其他单位要认真向受表扬的单位学习,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水平,共同为建设幸福广东发挥应有的作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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