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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11 生效日期: 2011-02-11
发布部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深卫人规[2011]1号
  一、科室设置

  

  设置不少于3个中医临床科室,应设置中药房、煎药室和中医“治未病”室。

  

  二、人员配备

  

  (一)中医馆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具有主治中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二)配备4名以上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医师,其中具有副主任中医师以上和主治中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各1名。每个科室至少有1名中医师。

  

  (三)配备2名以上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

  

  (四)配备1名以上具有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中药人员。

  

  三、建筑、设施与环境

  

  (一)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中药房不少于30平方米,煎药室不少于10平方米。

  

  (三)建筑通风采光良好,布局合理,凸显中医中药文化特色。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装修应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

  

  (四)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电梯等,有相关部门发放的合格证书。

  

  四、设备

  

  应配备诊台、诊床、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污物桶、空气消毒设施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和器具。

  

  五、命名原则

  

  中医馆的命名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识别名称:地名和商号;通用名称:中医馆。

  

  六、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制度、转诊制度、登记报告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医疗保健常规及技术操作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50万元。

  

   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

  


  一、前置条件

  

  药品零售药店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零售中药饮片和中成药。

  

  二、科室设置

  

  设置的临床科室不得超过2个(含2个)。

  

  三、人员配备

  

  配备1名以上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中医师。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一)中医坐堂医诊所诊疗区域与药品经营区域分开。每个临床科室应有独立的诊室,每间诊室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二)建筑通风采光良好,布局合理,凸显中医中药文化特色。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装修应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

  

  五、设备

  

  诊室应配备诊台、诊床、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污物桶、空气消毒设施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和器具。

  

  六、命名原则

  

  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命名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识别名称:药品零售药店名称和街道名称;通用名称:中医坐堂医诊所。

  

  七、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制度、转诊制度、登记报告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医疗保健常规及技术操作规范,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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