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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渔业局关于组织开展《渔业法》实施情况总结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12 生效日期: 2011-02-12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各海区渔政局,有关单位:

  

  《渔业法》于1986年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并于2000年、2004年历经两次修订。为纪念《渔业法》实施25周年,进一步促进渔业法制建设,我局决定今年上半年组织开展《渔业法》实施情况总结和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总结《渔业法》实施情况

  

  根据全国渔业工作会议部署,我部拟于6月份与全国人大农委、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召开纪念《渔业法》实施25周年座谈会。为做好会议筹备工作,请各单位先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总结《渔业法》框架下渔业法律制度建设和执法工作情况,梳理本辖区地方性渔业立法成果,分析《渔业法》和当前渔业法律体系存在的薄弱环节及主要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渔业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请将上述总结材料以及现行地方性涉渔法规规章目录及正文和重大典型执法案例(如有)于2011年3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局政策法规处。

  

  二、深入开展渔业法制宣传报道

  

  结合《渔业法》实施25周年,我局拟在渔业政务信息网、《中国渔业报》和《中国水产》杂志等渔业媒体开辟专栏,宣传各地渔业法制工作成就。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向上述媒体报送相关宣传材料,并充分利用当地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渔业法》普法执法工作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推动形成“依法治渔、依法兴渔”的良好舆论氛围。

  

  联 系 人:衣艳荣李 娇

  

  联系电话:010-59192986,59192956(传真)

  

  电子邮箱:fisherieslaw@agri.gov.cn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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