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查处价格欺诈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15 生效日期: 2011-02-11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物价局,五区一港两基地价格工作部门:

  

  近期,我国部分省会城市查处了一批零售商业企业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媒体高度关注,成为价格热点问题。近日,有关新闻媒体又报道了我市部分粮油经营者经销袋装米“缺斤少量”现象。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打击价格欺诈活动、营造良好的迎“世园会”价格氛围,根据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和市物价局领导要求,决定在全市立即开展查处价格欺诈行为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

  

  全市各百货超市、农贸市场、粮油经销商店、餐饮、休闲娱乐行业等。

  

  二、检查内容

  

  1、以粮、油、肉、蛋等食品及群众生活必需品为重点,严查“缺斤少两”,变相涨价和价格欺诈行为;

  

  2、以百货超市、综合零售商业企业为重点,严查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3、加强餐饮、休闲娱乐行业价格行为监管,严查“两套菜单”、低标高结、不履行价格承诺、收费不公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和利用标价的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检查时间

  

  此次专项检查从2011年2月11日开始,2011年3月30日结束。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价格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价格权益,是破坏和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各区县要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分片包干,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在检查中要及时与工商、质检等部门联系。

  

  (二)周密计划,合理安排。我市举办“世园会”在即,价格诚信是服务“世园会”的基本要求之一,各区县在安排工作时要周密计划,统筹安排,狠抓落实,防止工作流于形式,走了过程,要把工作效益和质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价格政策,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的投诉举报。对于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乱收费行为,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坚决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四)认真检查,及时总结。各区、县物价检查所要深入超市、农贸市场、粮油经销商店进行监督检查,尤其是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报道涉嫌利用“缺斤少两”进行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要迅速行动,加大检查力度,严肃处理各类价格欺诈行为。

  

  请各区县于2011年4月10日前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综合科。

  

  联系人:王小军  联系电话:86788836

  

  电子邮箱:xiansjjj@sina.com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1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