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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关于加强雾季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16 生效日期: 2011-02-16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各救助局、打捞局、救助飞行队:

  

  当前,正值冬春转换季节。据气象部门预测:进入春季以后,海上天气将变化频繁,我国沿海海域从南至北将陆续进入雾季,大雾天气的出现将给救捞系统安全执行应急救助和抢险打捞任务带来很大的威胁,为切实加强雾季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系统安全形势稳定,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等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救捞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浓雾等恶劣气候对救助打捞工作和生产活动的危害性,特别是对海上航行安全和飞行安全的危害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好救捞船舶、救助航空器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努力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从而促进系统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元旦”、“春节”刚过,职工容易滋生麻痹思想,系统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思念,利用一切时机,及时召开好安全会议,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一是要针对雾航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宣传,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和检查。各打捞局、救助局要认真组织船员有针对性地学习《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海船船员值班规则》、《雾航规定》、《夜航规定》、sms相关程序等有关的公约、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确保航行安全。各救助飞行队要组织空勤人员学习手册中关于低云、低能见度情况下保障飞行安全的相关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二是要提高船员雾航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制定并督促落实雾航安全责任制。督促船长树立高度的安全责任心,雾天航行和锚泊时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使用安全航速、正确显示雾天信号,认真加强值班了望,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三是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通过系统内外的典型事故案例,包括近期部局下发的“10.4”航空地面事故警示片,教育干部职工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突出重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鉴于近年来的雾季来得早,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等特点,各打捞局要认真督促所属船舶做好雾季的航行安全,特别是从事拖航作业的船舶,航行期间要加强了望,防止其他船舶“穿档”;从事海油服务作业的船舶要加强管理,严禁疲劳作业,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各救助局要督促待命船舶加强值守,特别是在通航密集区值班待命的船舶,要提高警惕,防止锚泊期间发生被碰撞事故。雾天执行救助任务时,应认真做好安全风险评估,确保安全救助。各救助飞行队要严格遵守飞行天气标准,在低云、低能见度情况下飞行时,应预先选好合适的备降场,接近救助目标或降落时,应认真做好进近简令,明确机组分工,尽早建立着陆形态,强化复飞和备降意识,熟悉复飞动作等应对措施,确保飞行安全。陆域单位则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熟悉道路交通规则,强化车辆维护保养,切实做好所属车辆雾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四、开展安全检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各单位要根据海上救助打捞工作的实际,继续加大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力度。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重点船舶、重点场所及安全管理的所有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3月份,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有组织地深入开展一次安全自查自纠活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缺陷,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同时,要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部局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阶段,部局将对各单位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和抽查。

  

  五、加强预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视雾季安全工作,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密切关注气象的变化,加强气象信息的收集和预警,提前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把春季防雾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确保各项应急救助和抢险打捞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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