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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年度工作任务考核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18 生效日期: 2011-02-18
发布部门: 宿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分解落实政府工作任务是强化责任、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为此,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起对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宿单位实行年度工作任务考核。
   一、强化责任意识,明确目标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年度工作任务的落实工作,切实增强目标意识,强化任务观念。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年度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每一项工作都要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质量标准,完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年度工作任务涉及多部门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强督查调度,推动工作落实
   市政府将对各责任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每月调度一次,并召开现场调度会,了解情况,掌握进度,发现问题,督促解决。对每月的调度情况,市政府将进行通报。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认真组织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市政府将出台年度工作任务考核办法,确定评分细则和操作程序,采取月度督查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严格考核,兑现奖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激励竞争机制,推动政府各项工作的高效开展。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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