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教育厅、省重点建设高校平潭综合实验区战略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21 生效日期: 2011-02-21
发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11]4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成立省教育厅、省重点建设高校、平潭综合实验区战略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鞠维强 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林昌丛 省政府副秘书长

  

  龚清概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李 强 省政府副秘书长

  

  林卫国 省台办副主任

  

  谢超雄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 辉 省教育厅副厅长

  

  吴仁华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杜 民 省科技厅副厅长

  

  曹建平 省经贸委副主任

  

  陈青文 省财政厅副厅长

  

  赵晓波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东荣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建发 厦门大学副校长

  

  李冀闽 华侨大学党委书记

  

  丘 进 华侨大学校长

  

  陈笃彬 福州大学党委书记

  

  傅贤智 福州大学校长

  

  罗 萤 福建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黄汉升 福建师范大学校长

  

  陈永正 福建农林大学党委书记

  

  兰思仁 福建农林大学校长

  

  郑祖宪 福建医科大学党委书记

  

  陈元仲 福建医科大学校长

  

  黄有霖 福建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

  

  陈立典 福建中医药大学校长

  

  辜芳昭 集美大学党委书记

  

  苏文金 集美大学校长

  

  陈永红 漳州师范学院党委书记

  

  李进金 漳州师范学院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省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平潭综合实验区派员组成。吴仁华、陈东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