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牧防办字[2011]4号
各设区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头一年,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于实现畜牧业生产目标、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意义重大。为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这次春季防疫集中行动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是: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防控重点,统筹兼顾狂犬病、鸡新城疫、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猪链球菌病、奶牛布病结核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50天的春防集中行动,通过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统一检查的形式,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免疫密度达到100%,其它应免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耳标佩带率、免疫证发放率、免疫建档率达到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100%,全面落实消毒、监测、监管等其它防控措施,切实提高综合防控水平,确保今年防控目标的实现。
二、时间安排
全省春季防疫集中行动从3月1日起开始,至4月20日结束。
第一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动员部署阶段,各地研究制定春防行动方案,部署春防工作,做好畜禽饲养摸底调查、疫苗、消毒药等所需防疫物资的采购与发放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3月11日至4月10日,具体实施阶段,各地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免疫、消毒、监测、检疫监督等防控措施。
第三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自查整改阶段,各地对照省指挥部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漏补缺,及时强化薄弱环节,整改存在的问题。
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将于4月下旬至5月上旬组织全省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集中防疫行动实施情况检查,并准备迎接国家检查组对我省春季防疫工作检查。
三、具体要求
(一)全面落实国家强制免疫政策,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按照农业部《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继续实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通过健全落实免疫申请验收、每月补免周、免疫告知、免疫分类管理和飞行检查等五项制度,全力推进强制免疫工作,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档案到户、标识到畜”。春防结束后,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要保持在80%以上。
(二)加大消毒灭源力度,严防病原扩散
各地要将消毒灭源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督促畜禽饲养场、屠宰加工厂、交易市场以及贩运等生产、流通环节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定期开展消毒灭源。要结合春防集中行动,对辖区养殖场、屠宰加工场、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消毒灭源活动,切实有效杀灭病原。
(三)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按照我省2011年动物疫病监测工作计划,各地要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及时分析监测结果,切实掌握疫情发生与流行态势,提高预警预报能力。2月下旬,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将开展第一次飞行检测,对活禽市场和养殖场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的定点监测。要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科学、准确诊断疫情,及时、准确报告疫情。要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作用,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和疫情举报和核查机制,及时排查各类可疑疫情。
(四)切实加强检疫监督工作力度,加强流通环节监管
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建立健全报检制度,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开展面要达到100%。要大力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流通环节牲畜耳标佩带率达到100%。要加强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完善与各市、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联动机制,加大畜禽准调、途中检查、调入报检和隔离观察等制度的落实力度,加强跨省引进种畜禽的检查监管,严防外来疫情传入。要严格执行病死畜禽“四不一处理”规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五)加大应急管理工作力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能力
要健全各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启动预案,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果断扑灭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六)加强宣传和培训力度,增强群防群控、联防联控水平
要通过下发防治知识宣传单、免疫通知书、知识讲座、送科技下乡等形式,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养殖户防疫意识,改善防疫条件,完善防疫制度。要结合春防行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加大防控技术进场入户力度。
四、加强领导,落实保障,确保春防行动顺利推进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春季集中防疫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人员、经费、物资等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春防集中行动顺利推进。
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调度春防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春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春防期间,对防控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各设区市要在每周一8:30之前将上周情况上报省防重办。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防控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