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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集中防疫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21 生效日期: 2011-03-01
发布部门: 江西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赣牧防办字[2011]4号
  各设区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头一年,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于实现畜牧业生产目标、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意义重大。为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这次春季防疫集中行动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是: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防控重点,统筹兼顾狂犬病、鸡新城疫、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猪链球菌病、奶牛布病结核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50天的春防集中行动,通过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统一检查的形式,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免疫密度达到100%,其它应免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耳标佩带率、免疫证发放率、免疫建档率达到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100%,全面落实消毒、监测、监管等其它防控措施,切实提高综合防控水平,确保今年防控目标的实现。

  

  二、时间安排

  

  全省春季防疫集中行动从3月1日起开始,至4月20日结束。

  

  第一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动员部署阶段,各地研究制定春防行动方案,部署春防工作,做好畜禽饲养摸底调查、疫苗、消毒药等所需防疫物资的采购与发放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3月11日至4月10日,具体实施阶段,各地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免疫、消毒、监测、检疫监督等防控措施。

  

  第三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自查整改阶段,各地对照省指挥部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漏补缺,及时强化薄弱环节,整改存在的问题。

  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将于4月下旬至5月上旬组织全省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集中防疫行动实施情况检查,并准备迎接国家检查组对我省春季防疫工作检查。

  

  三、具体要求

  

  (一)全面落实国家强制免疫政策,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按照农业部《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继续实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通过健全落实免疫申请验收、每月补免周、免疫告知、免疫分类管理和飞行检查等五项制度,全力推进强制免疫工作,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档案到户、标识到畜”。春防结束后,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要保持在80%以上。

  

  (二)加大消毒灭源力度,严防病原扩散

  

  各地要将消毒灭源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督促畜禽饲养场、屠宰加工厂、交易市场以及贩运等生产、流通环节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定期开展消毒灭源。要结合春防集中行动,对辖区养殖场、屠宰加工场、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消毒灭源活动,切实有效杀灭病原。

  

  (三)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按照我省2011年动物疫病监测工作计划,各地要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及时分析监测结果,切实掌握疫情发生与流行态势,提高预警预报能力。2月下旬,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将开展第一次飞行检测,对活禽市场和养殖场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的定点监测。要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科学、准确诊断疫情,及时、准确报告疫情。要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作用,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和疫情举报和核查机制,及时排查各类可疑疫情。

  

  (四)切实加强检疫监督工作力度,加强流通环节监管

  

  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建立健全报检制度,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开展面要达到100%。要大力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流通环节牲畜耳标佩带率达到100%。要加强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完善与各市、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联动机制,加大畜禽准调、途中检查、调入报检和隔离观察等制度的落实力度,加强跨省引进种畜禽的检查监管,严防外来疫情传入。要严格执行病死畜禽“四不一处理”规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五)加大应急管理工作力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能力

  要健全各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启动预案,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果断扑灭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六)加强宣传和培训力度,增强群防群控、联防联控水平

  

  要通过下发防治知识宣传单、免疫通知书、知识讲座、送科技下乡等形式,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养殖户防疫意识,改善防疫条件,完善防疫制度。要结合春防行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加大防控技术进场入户力度。

  

  四、加强领导,落实保障,确保春防行动顺利推进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春季集中防疫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人员、经费、物资等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春防集中行动顺利推进。

  

  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调度春防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春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春防期间,对防控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各设区市要在每周一8:30之前将上周情况上报省防重办。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防控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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