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六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22 生效日期: 2011-02-22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教基一厅[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11年3月28日是第十六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是“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为开展好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1.组织开展一次疏散演练。各中小学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3月28日当天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演练活动要做到事前有计划、有预案,事后有评估、有总结,通过演练活动使中小学生熟悉疏散路线,掌握基本的自救自护技能,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主动遵守各项安全行为规范。

  

  2.进行一次专门安全教育。各中小学要结合本校实际,在3月28日当天和前后通过国旗下讲话、安全知识竞赛、观看安全教育片、举办安全主题班会、开展安全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系列安全教育活动,通过教育切实增强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应急避险能力。

  

  3.布置一份安全隐患排查作业。各中小学要给学生布置一份安全隐患排查方面的作业,组织学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我发现,家庭安全隐患我排查”活动,通过这一活动使学生认识到安全工作与其自身息息相关,把安全意识融入学生思想行动之中。各中小学要对学生提交的安全隐患排查结果进行认真核查并及时加以整改。

  

  二、确保安全教育日活动取得成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日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抓紧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活动方案,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做好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要认真总结分析当地中小学安全工作规律、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主题,明确活动重点,创新活动形式,确保活动成效。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将安全教育日拓展为“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年”,推动安全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机制化。

  

  三、大力做好安全教育日宣传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做好安全教育日专题宣传工作。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刊发评论文章、播放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街头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方式,对本地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一次集中宣传,通过宣传营造正面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全社会共同关心中小学安全工作。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4月15日(星期五)之前将本地区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日系列活动情况报送我部基础教育一司。

  

  联 系 人:高君 胡丽

  

  联系电话:010-66097791,66096503
   电子信箱:xiaoguanchu@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