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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历城区港沟街道芦南村村庄建设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22 生效日期: 2011-02-22
发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字[2011]8号
  历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定批准港沟街道办事处芦南村村庄建设规划的请示》(济历城政〔2010〕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历城区港沟街道芦南村村庄建设规划(2010年-2020年)》。到规划期末,村庄总人口控制在570人以内,规划总户数约250户,村庄建设用地控制在3.46公顷以内,总建筑面积约36300平方米,其中农民住宅建筑面积约23000平方米,村民生活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8700平方米,地下储藏建筑面积约4600平方米。

  二、该规划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要符合国土、环保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严格落实增减挂钩项目区规划,按时完成复垦和安置建设;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你区政府要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该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三、该规划是指导村庄整治改造、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完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促进生产发展的重要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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