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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23 生效日期: 2011-02-23
发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2011]1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和民族未来。近年来,我省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有所减缓,但流行形势依然严峻,同时防治工作还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艾滋病防治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执行国家现行艾滋病防治政策,有效遏制艾滋病流行蔓延,确保实现国发〔2010〕48号文明确的疫情控制目标。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系统、本部门的艾滋病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加强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监测检查工作,加快各地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和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建设,确保有需要的人群得到及时咨询检测服务。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禁毒、人口计生、教育、妇联等部门要大力推广艾滋病综合干预工作,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不断扩大预防母婴传播的覆盖面,扩大药物维持和抗病毒治疗覆盖面。要以保障临床用血安全为重点预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要进一步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切实解决一些地方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严重不平衡,未能保证经费投入,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重点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医疗救治和关怀救助工作。要加强对防治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艾滋病防治队伍的数量和素质,调动防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采取切实措施稳定防治队伍。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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