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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阎良南等9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24 生效日期: 2011-02-24
发布部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陕发改煤电[2011]171号
 省电力公司

  报来《关于西安110千伏阎良南等8项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陕电发展〔2010〕402号)、《关于西安110千伏大白杨等7项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陕电发展〔2011〕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西安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西安高新区、泾河工业园区、大明宫遗址公园、大兴新区等用电增长的需求,进一步完善西安市及周边电网结构,提高供电能力,增强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西安阎良南等9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西安阎良南等9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其中新建4项,改扩建5项,建成后新增变电容量546.5mva,线路42.3公里;项目总投资48546万元,其中资本金9709.2万元,占总投资20%,由陕西省电力公司自筹,其余资金通过贷款解决。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详见附表。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工程技术方案。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节能标准要求和征地的有关规定,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输变电设备和材料,尽快完善征用地手续,落实各项措施和建设条件后开工建设。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认真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加强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核准项目的所需的市发改委意见、用地预审、环评批复、规划选址等相关文件见附表。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西安阎良南等9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表、支持性文件表、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略)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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