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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25 生效日期: 2011-02-25
发布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京卫医字[2011]37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院:

  《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1年3月1日起实施,为便于工作开展,现就多点执业注册中的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及《北京市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2)。请各区县卫生局做好辖区内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工作,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及取消的情况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变更注册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二、对于《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提交材料作如下说明:

  (一)第六条第四款“申请人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证明”。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负责向各负责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医师定期考核合格信息,拟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办理注册时不需单独提交纸质的医师定期考核证明。

  (二)第六条第五款“由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在其他医疗机构执业的证明”。医疗机构出具该证明时,在《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相应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即可,不需单独出具。

  (三)第六条第八款“申请人本人医疗责任保险凭证”。拟增加为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需为该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并提供证明。

  三、请各区县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医师多点执业的实施工作,规范医师执业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陆珊;联系电话:83970640)

  

  附件1: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略)

  

  附件2:

   北京市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姓名:

  医师 资 格 类 别: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已 注 册医疗机构:

  

  填表时间:年 月日

  

  

  

   北京市卫生局监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为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事项使用。

  2、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或打印,签名须为手写签名,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半身照。

  

  
医师姓名

性别



照片
民族

年龄

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身份证号码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已注册执业地点
全称及登记号


注册卫生行政部门


医师注册日期


已注册执业地点
全称及登记号


注册卫生行政部门


医师注册日期


已注册执业地点
全称及登记号


注册卫生行政部门


医师注册日期


拟取消注册
执业地点



取消注册原因








医师本人意见









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年  月  日

拟取消注册的医疗机构的意见











印 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印 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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