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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近期流通环节药品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25 生效日期: 2011-02-25
发布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分局:

  

  为做好“两会”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维护首都市民用药安全,现就近期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重点经营企业的监管。一是要对经营疫苗、中药注射剂、血液制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高风险品种的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保证药品经营渠道、购销行为合法,药品储运环节规范,切实落实含特殊成分复方制剂药品购销管理的有关规定;二是要对长期从外阜进货的单体零售药店、投诉较多的零售药店和两会代表驻地及会场周边的零售药店进行重点监管,切实规范其经营活动,落实药师责任规范药学服务,完善处方管理;三是在对零售药店监督检查中要重点检查进货渠道合法性,坚决杜绝在营业场所存放非本企业药品和在生活区等非营业场所存放药品的行为。

  

  二、做好对监管风险较高企业的诫勉谈话工作。市局将对严重违法药品广告所涉经营企业和严重违规发布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网站进行诫勉谈话。各分局也要有针对性的对辖区内监管风险较高的药品经营单位进行诫勉谈话,敦促其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三、各分局在检查时要出动药品快检车和药品快检箱对可疑品种进行快速检验,对快检结果可疑品种按程序进行抽验。

  

  四、完善信息收集报送体系,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药品安全信息实行每日报送和零报告制度,药品经营单位联络员每日要向分局市场科报送信息,分局市场科联络员每日要向市场处报送信息。同时应要求辖区内各药品经营单位保证药品经营相关记录、票据和资质可以随时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和调阅。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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