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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25 生效日期: 2011-02-25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秘[2011]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第十届全国质量奖评比中分别荣获第十届全国质量奖、第十届全国质量奖入围奖。其中,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我省首家获得全国质量奖的企业。

  

  全国质量奖是我国质量领域的最高奖项,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的获奖,表明两家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已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对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珍惜荣誉,不断创新,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希望全省广大企业以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为榜样,不断强化企业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安徽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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