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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25 生效日期: 2011-02-25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11]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精神,圆满完成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政府机关要在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确保机关办公用计算机安装使用正版软件,软件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

  二、职责分工

  由市版权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组成天津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检查组(以下简称市检查组),负责对全市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促整改和验收。市版权局负责市检查组的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日常监管、宣传培训和检查验收工作,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财政局负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购置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为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和整改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整改(2011年3月底前)。召开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动员大会,部署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计算机软件使用种类、数量、授权及需求情况进行自查摸底,填写相关统计表册后及时送至市版权局,

  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自查整改。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检查组,在本区县同步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核实,督导推动(2011年4月初至5月中旬)。市检查组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各区县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推动。

  (三)科学组织,落实整改(2011年7月底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市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完成清理非正版软件和安装正版软件工作,要组织做好更换软件前的数据备份,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四)总结报告,准备迎检(2011年7月底至8月31日)。市检查组完成对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提高认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软件正版化工作列入工作日程,明确具体部门负责组织推动落实。要切实增强全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二)健全制度、保障经费。全市政府机关要把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管理体系,制定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做好本区县政府机关购置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工作。

  (三)落实规范、加强监管。全市政府机关要切实落实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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