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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宣传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28 生效日期: 2011-02-28
发布部门: 陕西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陕建函[2011]110号
  各设区市规划建设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普及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知识,倡导节能意识和绿色生态理念,推广绿色节能建筑建设和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新产品的建筑应用,今年将集中开展建筑节能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目的

  

  通过开展以“绿色建筑建设年”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节能环保意识,充分调动政府机构、建设单位、开发商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各部门共同推动、市场责任主体自觉执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建筑节能工作良好格局。

  

  二、宣传内容

  

  (一)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的战略意义;

  

  (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的法规、政策和标准;

  

  (三)绿色建筑的基本知识,倡导绿色建筑理念。重点做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等宣传工作;

  

  (四)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政策与改革成效;

  

  (五)节能、节水、节材新技术、新材料与新产品。

  

  三、工作安排

  

  (一)4月份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月”活动。各城市要动员和组织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制作宣传专栏和展板,组织从业人员在主要街区开展咨询活动,宣传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采取问卷调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了解社会公众对建筑节能的需求,普及节能知识法规。在建项目要制作悬挂宣传条幅。4月8日,全省以城市为单位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二)5-9月份开展“节能知识进工地”活动。着眼于提高从业人员的能力与素质,各城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业务人员深入建筑工地,普及节能知识,宣传节能、节水、节材新技术、新材料与新产品。不断强化节能意识,促进节能建筑质量水平的提升。各项目建设单位也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施工管理人员的节能学习。

  

  (三)5-11月份开展法规与标准规范的学习。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严寒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节能设计标准》(2010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节能设计标准》(2010版)纳入行政管理人员的年度学习内容安排之中;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依法推进建设行业节能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有计划,落实人员与时间。

  

  四、具体要求

  

  (一)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订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建筑节能宣传工作的落实,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效果。

  

  (二)积极联系新闻媒体,进行建筑节能专题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发挥示范项目的宣传引导作用。依托国家、省级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改造示范项目,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运行方式、技术应用、运行管理等成功经验进行宣传,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规模化应用。

  

  (四)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筑节能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进行总结,上报书面报告及相关图片资料。活动开展及总结情况将列为年度建筑节能工作先进单位考评的一项内容。请各城市于5月10日前上报建筑节能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10月10日前上报节能知识进工地活动开展情况。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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