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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02 生效日期: 2011-03-02
发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11]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杭州市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我市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一年。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2009-2013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09〕130号)精神,确定我市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富民强市、社会和谐为主旨,着力提高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和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监督,为我市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开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征程,开创杭州科学发展新局面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确保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紧迫性认识。

  要正确认识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新变化,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能力,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稳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转变职能、优化结构、强化责任、严控编制,提高行政执行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管理体系。加强政府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整合公共资源的职能,加大公共服务支出比重。强化经济运行监测,防范和化解经济风险。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健全“两家两中心”服务体系,完善网上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水平,完善公共窗口服务评价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实行管理重心下移,围绕利民便民、增强基层功能的要求,完善市、区(县、市)、镇(街道)三级行政服务体系,推进镇(街道)办事服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中心建设。健全城乡社区管理服务网络,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三)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民主促民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深化科学、民主、开放式决策,健全重大决策事先听取人民代表意见以及与政协协商制度,提高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及时、准确、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要加大公共资源配置、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预算、社会公共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建设行政行为信息化监督管理体系。

  (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以推动科学发展、解决民生问题为出发点,围绕推进低碳城市建设、优化城市建设管理、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等方面,认真选择立法项目,扎实开展立法工作,确保立法内容符合实际需要并体现地方特色,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今年市政府计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修订)》等地方性法规3件;制定《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2件;另有17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项目列入立法预备项目。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实施和完善立法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政府立法协商机制以及政府规章第三方起草、评估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工作联系制度,继续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存在地方或者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继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93号)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切实做到创建有方案、实施有举措、工作有标准,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确保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六)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确保程序公正。结合机构改革后机构、职能调整和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等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的原则,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建立相关机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继续大力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增强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促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继续开展规范行使行政许可裁量权试点工作,并加强监督和指导,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推广。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畅通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群众复议,丰富办案方式、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努力提升复议公信力和案结事了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深入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35号)精神,着力落实行政复议监审、听证、专家参与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审判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沟通衔接,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认真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杭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9〕5号)精神,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做好应诉指导工作。继续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等复议应诉重点领域的研究,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对重点执法领域的监督、指导、推动作用。

  (八)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监督。

  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和人民法院的监督,并及时向人大、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强化行政层级监督,积极探索层级监督的有效途径。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及时曝光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对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严格查处关乎民生的违法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委托行政执法行为的备案工作,重点加大对特、重大行政案件的监督审查力度。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并加强督促指导、监督检查、舆论宣传和工作考核。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浙政发〔2005〕3号)要求,各区、县(市)政府每年年初要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依法行政情况,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每年1月10日前、7月10日前分别向市政府报告年度、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普法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要点的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下达并上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保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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