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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0号――关于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印刷第一部分:平版印刷》等6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02 生效日期: 2011-03-02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0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促进技术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印刷 第一部分:平版印刷》等6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印刷 第一部分:平版印刷(hj2503-2011)

  

  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照相机(hj2504-2011)

  

  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移动硬盘(hj2505-2011)

  

  四、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hj2506-2011)

  

  五、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网络服务器(hj2507-2011)

  

  六、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话(hj2508-201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印刷 第一部分:平版印刷(hj2503-2011)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余标准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2011年4月1日起,《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hj/t 306-2006)废止。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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