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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上报2011年度实习指导律师名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08 生效日期: 2011-03-08
发布部门: 西安市律师协会
发布文号:
  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市律协对各所2011年度实习指导律师进行确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担任实习人员指导律师的条件

  1、具有连续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2、具有较强的政治观念,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品行良好,近三年来无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违纪违规行为;

  3、具有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具有较丰富的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代理和非诉讼业务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实习指导能力;

  4、连续三年内个人的年均业务量在10件以上(其中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和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所属律师事务所上报的指导律师三年内年均业务收入应在10万元以上)。

  

  二、几点要求

  1、 请各所认真对照上述条件,将本所拟担任实习指导律师的名册(含执业证号、执业年限)在2011年3月25日前报市律协秘书处;

  2、未进行公示的律师不得担任实习人员的指导律师,没有指导律师律师事务所不得接收实习人员;

  3、已经在市律协备案的指导老师,本年度不在申报;

  4、市律协审查确定后,进行公示并报省律协及市司法局律管处备案。

  

  联 系 人:田  祥

  联系电话:88637402
    西安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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