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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6号――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09 生效日期: 2011-03-15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3月7日,海关总署在对外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和04029100)进口数量接近今年触发标准的情况。至今年3月14日,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10139.7吨,超过今年109974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今年3月15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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