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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专员办关于加强重点企业会计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09 生效日期: 2011-03-09
发布部门: 江西专员办
发布文号:
 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加强企业会计监督,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以及《财政部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省重点企业会计监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企业财务会计工作

  

  自1999年以来,财政部每年组织财政部门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连续发布19期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总体上看,会计造假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有所好转,会计秩序逐步向好,但仍然面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挑战,会计信息失真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与社会公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各有关企业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讨论“公告”,吸取教训,引以为鉴,进一步提高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做好本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认真遵循准则,切实做好年报编制工作

  

  近期财政部制发了《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和财政部门做好2011年会计监督工作进行了部署。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重点关注《通知》第二条提出的九类重点事项,正确地进行会计处理,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切实做到会计指标真实可靠、口径可比,充分发挥会计准则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市场经济健康运行中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制度,有效强化内部控制

  

  各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梳理业务流程,开展风险评估,完善内控制度,优化信息系统,积极推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为全面正式施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做好充分准备。

  

  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努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各非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亦可参照实施。

  

  四、切实加强沟通,建立重大会计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企业会计监督工作,增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政策性、制度性风险,及时掌握并研究解决企业执行准则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各企业对以下重大会计事项报告我办:

  

  (一)对股权改制改革事项、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项、执行会计准则和财税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接受外部单位监督检查等情况请及时报告。

  

  (二)各企业应于每年5月15日前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电子文档报送我办。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重大会计事项,企业未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要求进行调整的,均须在审计报告对外正式公布后向我办报告。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报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的,需报送企业年度决算报表完整资料。

  

  五、积极支持配合,提高会计监督和会计工作水平

  

  新时期、新形势对会计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我办将继续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和年报工作为重点,结合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会计监督工作。一是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走向和财政部关于重点企业会计监督的指导意见,每年选择若干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及地方大中型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重点检查,严肃查处会计违法违纪问题;二是根据对各单位报送资料的审阅分析,结合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反映的审计工作情况,选择部分企业进行重点关注,采取专项检查、重点事项抽查(调查)、约谈等方式,开展专项会计监督工作;三是不定期对已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企业进行回访,检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掌握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现状。对我办及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违规事项而企业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处理或屡查屡犯的,我办将按规定从严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告。

  

  对上述有关会计监督工作事项,请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加强工作联系。了解我办会计监督工作安排、查阅相关文件,请登陆我办门户网站,网址:http://jx.mof.gov.cn/。报送有关工作资料可以传送到我办三处工作邮箱:jxzybjcsc@126.com。我办会计监督工作联系部门:江西专员办三处,联系电话:0791-6821033、6821881、6820955,通信地址:南昌市东湖区二经路7号,邮编:330006。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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