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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督查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09 生效日期: 2011-03-09
发布部门: 淮安市政府
发布文号: 淮政办发[201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政务督查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政务督查工作定期通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务督查工作效率和质量,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促进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落实,依据《淮安市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淮安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督查工作通报以政府各项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办事项的贯彻落实为重点,以提高各级各部门执行力为目的,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政府系统各部门政务督查工作范围,市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政府督查室按季度通报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每年组织一次考评。

  第五条  通报重点

  1.《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

  2.市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安排事项落实情况。

  3.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中需办理事项落实情况。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5.《省长信箱》办理情况。

  6.市政府重要会议会风会纪督查情况。

  7.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落实情况。

  8.市政府督查室《督查通报》要求整改事项落实情况。

  9.督查业务建设情况。

  第六条  通报内容

  1.《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

  (1)对市政府年初确定的重大工作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分解立项下发至各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要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季度分析报告。年中和年底,市政府督查室对完成情况进行两次专项现场督查。

  (2)以达序时为标准,对进度快、质量高并超前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没有达到序时进度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而拖全市后腿的给予通报警示。

  2.市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安排事项落实情况市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安排部署的工作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立项督查,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落实意见或结果及时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适时进行督查,对落实迅速、措施得力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度较慢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3.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中需办理事项落实情况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纳入督查的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立项登记后,责任单位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督查通知领回,按照领导批示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领导批示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领导要求执行),并写出办理情况报告,报送市政府办综合处和市政府督查室各一份。对超过办理时限经催促仍未报送办理结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领导批示予以肯定的,给予通报嘉奖。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1)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办理工作注重解决问题。对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应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对办理及时并结果反馈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不满意件未及时按要求开展二次办理,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

  (2)每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后,要认真总结,对已答复要解决的问题,应督促检查落实。其中承办建议、提案数量在5件以上的单位,应在办理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书面总结。对没有及时报送并经催促仍未报送办理结果的,给予通报批评。

  5.《省长信箱》办理情况

  (1)要按期反馈结果。《省长信箱》交办的事项要在20天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报送市政府督查室。未按规定时限(提前申请延期办结并获许可的除外)报送办理结果的,每出现1件给予通报批评一次。

  (2)要强化办结质量。承办单位的办结材料如因调查事实不清、政策法规运用不当或结论定性不准等,而被要求重新调查或补充材料的,给予通报批评一次。
(3)要注重群众满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应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对群众反映满意的,给予通报表扬;对群众不满意或没有签字认可的(已经耐心解释说服并办理结果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除外),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未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到位,致信访人就同一问题重访并经调查属实,该重访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通报警示。

  6.市政府重要会议会风会纪督查情况对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无故缺席的,或未按规定提前请假,擅自替会或迟到、早退、不遵守会议纪律的,给予通报批评。

  7.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落实情况对市政府领导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市政府督查室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任务分解,并将督查通知发给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根据办理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抓好落实。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领导批示予以肯定的,给予通报嘉奖。

  8.市政府督查室《督查通报》要求整改事项落实情况认真完成市政府督查室《督查通报》所要求整改的事项,并及时报送办理结果。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

  9.督查业务建设情况

  (1)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构,县(区)设立督查室并配有专职人员,市政府各部门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督查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督查机制。每年1月20日前,将本县(区)和市直部门的政务督查工作分管领导和督查工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办公电话、传真号码、手机号码)报送市政府督查室,有人员变动的及时报送。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

  (2)认真做好政务督查调研工作。各县(区)政府办和督查室、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实施的进展情况,选择关系全局的热点问题、工作落实的难点问题和执行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调研,对重点问题进行解剖分析,写出专题或综合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撰写的督查调研文章(3000字左右),市政府督查室将择优推荐在市政府办主办的《调研参考》中刊载,并视同通报表扬一次。

  第七条  表彰

  1.凡是被通报表扬次数累加排序前列、成绩突出的为先进单位(县区前5名、市直部门前10名,如果并列的,则以被通报嘉奖的次数再进行排序,如果仍然并列的,则以被通报批评、被通报警示的次数由少到多排序),在全市进行表彰。

  2.连续两年荣获先进单位(县区前3名、市直部门前6名,如果并列的,则以被通报嘉奖的次数再进行排序,如果仍然并列的,则以被通报批评、被通报警示的次数由少到多排序),并按照每个先进单位2人确定先进个人,由市政府督查室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名单,市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表彰,并建议市重大事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行风和软环境建设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条  惩处

  1.对督查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单位、被通报批评次数累加排序靠后(县区后2名、市直部门后4名,如并列的,则以被通报警示的次数排序,如果仍然并列的,则以被通报表扬、被通报嘉奖的次数由少到多排序),由市政府督查室向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成制定改进工作的措施。

  2.对连续2年排序靠后的(县区后1名、市直部门后2名,如并列的,则以被通报警示的次数排序,如果仍然并列的,则以被通报表扬、被通报嘉奖的次数由少到多排序),由市政府督查室向市重大事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名单,市重大事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行风和软环境建设评比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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