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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行业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及“白衣天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12 生效日期: 2011-03-12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中等卫生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卫生行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工作,上海市卫生局科教处、共青团上海市卫生局委员会组织市中等卫生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及各中等卫生学校的同志,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市卫生行业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及“白衣天使奖”评选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校把评选工作纳入学校常规管理,总结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注重用正确的思想引导人,用先进的事迹鼓舞人,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体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上海市卫生行业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及“白衣天使奖”评选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引导和激励本市卫生行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上海市卫生局科教处、共青团上海市卫生局委员会决定委托上海市中等卫生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在市卫生系统中等职业学校中联合开展上海市卫生行业三好学生及“白衣天使奖”的评选表彰活动。为保证评选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本市卫生行业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学生。

  

  二、表彰名称

  

  上海市卫生行业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及“白衣天使奖”。

  

  三、表彰比例

  

  上海市卫生行业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的比例为卫生行业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全日制学生总数的千分之五;应届毕业班学生参加“白衣天使奖”评选的比例为毕业班学生总数的百分之二。

  

  四、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卫生行业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在党、团组织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科学发展观;了解和熟悉国际国内的时事政治,关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用辩证的观点观察、分析社会现象,能自觉抵制、批评不良思想和言行;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2、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乐于奉献,维护集体荣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追求和谐,富有社会责任感;广泛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尊老爱幼,关心他人,诚实守信,为人正直,处事公道;热爱劳动,有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文明修养,获得学校、家庭、社区的好评。

  

  3、学业技艺: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学习目的正确,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虚心好学,刻苦钻研,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且学有专长或有较宽的知识面,注重实践,具备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能力,各门学习成绩均为优良。

  

  4、身心素质:认真参加“三课、两操、两活动”和军政训练,体育成绩达标,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和承受挫折的能力,具有自尊自爱、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的良好心理素质。

  

  5、按《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分学段提出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全面发展基础上,某方面有突出贡献、突出成绩或突出表现。

  

  (二)上海市卫生行业中等职业学校“白衣天使奖”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具有创新意识;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模范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心理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

  

  2、热爱专业,虚心好学,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学习目的正确,学习成绩优良,技术操作熟练。在毕业实习期间能理论联系实际,医疗护理工作成绩显著,医德高尚,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受到病员和医院带教老师的好评。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身心健康,认真参加体育锻炼,体锻达标,积极参加校园文化艺术活动。

  五、评选程序

  

  (一)学校初评

  

  上海市卫生行业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及“白衣天使奖”候选人的产生过程要规范,一般先由民主推荐,师生共同评议,上报年级组,再经年级组教师和学生代表逐个评选后报学校团委、学生科和教务科,学校团委、学生科和教务科在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后,确定候选人报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审定。审定的候选人名单公示7天后上报上海市中等卫生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学校初评每年三月底前完成。

  

  (二)复审

  

  上海市中等卫生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组织复审,复审应结合学生日常在校情况,以思想品德、知识技能、创新能力、身心素质为主要内容,形式力求多样,并综合考察该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社区活动情况。复审于每年四月中旬完成。

  

  (三)表彰

  

  复审通过后正式公示表彰名单,如无异议,上海市中等卫生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将对评选出的上海市卫生行业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及“白衣天使奖”进行命名表彰,颁发证书,先进事迹材料登记表放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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