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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政府执行力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15 生效日期: 2011-03-15
发布部门: 伊春市政府
发布文号: 伊政发[201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市委、市政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但在具体贯彻落实中,还存在为民办事效率不高、为外商投资服务不主动、重大决策执行力较差等问题,主要表现在处理问题时部门之间协商不够,缺乏对需解决问题的持续跟踪督办;部门内部办事层次繁杂、推诿扯皮多,协办配合角色发挥不够积极等,严重影响了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切实提高行政办事效能、改进工作作风,建立高效、方便、快捷的工作运行机制,更好地把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现就加强协调、落实责任、提高政府执行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服务招商引资

  

  (一)建立招商引资推进服务机制。各县(市)、区、局,各部门要建立招商引资档案跟踪制度。记录本部门、本单位在招商引资中采取的措施、联系的企业、实行的政策、接触的次数、协议签署情况,做到有据可查。要提高服务外商水平,实行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招引部门领办制。招引部门要为招引外商制订服务流程,全程跟踪服务,主动上门指导,帮助招引企业备齐需审批的相关资料,积极引领投资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加速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项目开工建设中,要确定专人跟踪协调服务,直至项目竣工投产(责任部门:市招商办)。

  

  二、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二)建立市重大项目科学推进机制。对市重大项目实行会办制和领办制。根据项目不同阶段和不同项目的同一突出问题,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办公的方式,集中会审会办。需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市级相关部门带领项目单位,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直至审批事项办结。重大项目牵头责任单位要提供全方位的跟踪指导服务,帮助解决项目进展中的急难问题,特殊问题可一事一议或特事特办。要明确项目办事流程。市发改委要对市重大项目逐一建立推进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办理时限、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要建立电子跟踪档案,实行大项目“电子监察制度”。市重大项目运转情况要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窗口,每个阶段在哪个部门、哪位办事人员在经办、部门哪位领导在负责、中间部门领导做了什么工作、每个程序办理了多长时间、办理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等,由项目责任单位按流程进行全过程电子动态记录,以便各方监督。发改、督办部门要分别持续跟踪,持续督办。要实行项目办理情况评估制度和奖惩制度。发改部门要拿出市重大项目评估、奖惩量化考核意见,并进行全年考核,年终市政府兑现奖惩(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三、强化服务群众

  

  (三)简化群众办事环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要继续简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营造良好服务环境。各部门要整合内部审批职能,实行相对集中许可权工作,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统一送达许可决定,形成一个窗口办事、一个部门审批、一个部门综合执法的工作架构。要推动审批提速,再造审批流程,实现由法定审批向承诺时限审批转变,审批时限总体再压缩30%左右,提高即时办结率。各部门要对设立在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充分授权,实行窗口“一把手”负责制,杜绝审批“体外循环”。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进驻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和年度考核。各部门要对内部审批环节进行归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3月底前要拿出归并意见,并对外公布(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四)严格执行首问、首办负责制。接待服务对象来电、来访、办事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首办责任人,对所办事项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的即时一办到底,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准确告知承办部门或人员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对面向社会办理的事项,制订清晰的服务说明,告知服务方式,公布服务信息,明确服务责任,承诺办结期限。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当场不能办结的告知办结时间;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验明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足的材料,不可让服务对象多次补送或退回办理。服务对象对工作人员不满意的可向市监察部门投诉(责任部门:市监察局)。


  四、强化日常协调管理

  

  (五)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及落实分工负责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事前需经调研、听证、征集民意、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经部门集体研究通过后,提请分管领导批准上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及完成时限。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反馈决策执行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列项跟踪督办(责任部门:市政府督查室)。

  

  (六)落实协调会商机制。严格落实主办责任制,明确主、协办单位责任,强化部门沟通会商,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落实办理的事项,由市政府秘书长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要负起责任,代表市政府履行职能,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始有终地完成好市政府交办事项;协办单位要顾全大局,听从指挥和调度,全力协助主办单位完成交办事项。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领导分管的事项,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协调,明确主办领导。市政府办、市监察局要对部门之间主动协调配合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和推广,对推诿扯皮、各行其是,随意上交矛盾,甚至相互拆台的现象进行通报批评(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七)健全岗位责任制。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程序、标准及时限、权限、责任,制订工作流程图,并将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内设机构、各个岗位及承办人员。对面向社会经常性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的岗位实行“一岗双人负责制”,岗位工作人员挂牌上岗,甲不在时,乙自动补上。建立岗位之间、部门之间无缝责任链条,确保环环相扣,互不交叉重叠,使每项工作职责、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都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五、强化工作效能

  

  (八)实行限时办结制。面向社会办理的事项应严格在法定期限或本机关承诺的期限内办结,特别紧急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加班加点完成,不可加收任何费用。领导交办、批办的事项,有时限的按法定或规定时限办结,无明确时限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交办、批办领导报告(责任部门:市监察局)。

  

  六、强化责任追究

  

  (九)推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对部门行政负责人执行上级机关决策和部署不力,致使政令不畅或影响整体工作的;责任意识淡薄致使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依法行政,违规决策,盲目决策,造成重大失误的;疏于管理,监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损害投资环境或政府形象,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根据上级领导机关、人大、政协、司法、监察、审计等机关提出的问责要求或建议,采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作出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辞职、建议免职等方式,予以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交由纪律检查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责任部门:市监察局)。

  

  (十)严格机关行政工作人员行政责任过错追究制度。行政机关(包括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工作人员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为群众办事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发生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以及在内部管理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作出口头告诫、书面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责令辞去职务等行政处理。涉嫌违纪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责任部门:市监察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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