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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21 生效日期: 2011-03-21
发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布文号: 本政办发[2011]36号
 各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本溪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不断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都五城”建设为引领,以建设宜居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为出发点,集中力量开展以“五化”工程为内容的城市环境整治,全面提升我市对外形象。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净化工程

  

  1.整治环境卫生。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各区政府按管辖范围负责全面清除城市道路、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建筑残土、各类杂物。消除环境卫生死角,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日常保洁达标,净化城市环境。

  

  2.整治“四乱”(乱堆、乱放、乱批、乱建)。市、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全面清理城市道路两侧“四乱”行为。对城市主要道路和繁华地区要进行重点治理,使“四乱”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和纠正。市、区综合执法部门道路两侧乱建进行普查登记,并对经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认定影响市容的,依法拆除。

  

  3.整治流动商贩,规范店外经营。各区政府、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市主要街路和繁华地区流动商贩进行重点整治,对一般街路进行规范管理,使违章占道经营得到有效控制。市工商局负责对沿街业户店外经营进行规范管理。

  

  4.整治车辆乱停放。各区政府、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合理增设停车场所和停车泊位,完善停车设施,规范机动车有序停放。市交通局负责对主次干路两侧占道修车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5.住宅小区环境治理。市房产局负责完成住宅小区道路、绿化建设任务,加强物业小区管理,拆除年度计划整治的住宅区及物业小区内违章乱搭乱建(包括擅自拆改楼体结构)行为。各区政府、市房产局按照各自职责和管辖范围负责清理住宅小区的环境卫生、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包括楼道内的乱放、乱贴乱画)等行为。

  

  6.环境污染治理。市环保局负责对燃煤锅炉、扬尘污染、环境噪声污染和机动车尾气的治理。

  

  (二)美化工程

  

  1.建筑物美化。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新建建筑外立面及城市公共空间的管理,严格主次干路建筑立面装修审批管理,使城市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立面整洁、美观、规范、有序。

  

  2.建筑工地围挡美化。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建设工地施工围挡和对道路两侧装修施工围挡的审批和管理,保证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施工围挡和装修围挡规范。

  

  (三)绿化工程

  

  1.城市道路两侧绿化。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完成城市道路两侧绿化任务,完成行道树的新植和补植任务,加强城市绿地规范化养护管理。

  

  2.公路两侧绿化。市交通局完成主要干线公路两侧新植和补植树木任务,市林业局完成县级以上公路两侧边沟以外的绿化任务,进一步美化公路两侧环境。

  

  (四)亮化工程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完成今年亮化任务,对原有的亮化部位加强监督管护,确保亮化达到良好的效果。保证峪明路、胜利路、解放路、滨河南路等主干路两侧及站前地区、地工路地区、大峪新区等重要区域达到规定亮化标准。本溪高新区负责完成沈溪新城的亮化工作。

  

  (五)文化工程

  

  1.整治广告牌匾。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重点道路、区域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情况进行清查,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依法进行查处,确保广告、牌匾规范有序。

  

  2.整治路牌门牌。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制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牌设置标准,依据标准进行管理。市民政局负责全面整治规范街路巷牌和门牌,使其达到协调、统一、规范、美观。

  

  各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和“五化”整治内容的要求,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治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整治步骤

  

  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自2011年3月起至12月末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3月)。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召开会议,宣传环境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城市市容综合整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4月至11月)。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的整治项目、范围、内容、标准、时间、地点及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整治任务高标准完成。

  

  (三)验收评比阶段(2011年12月)。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市政府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考核评估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行百分考核制,由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考核组成员:由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干部、社区主任、市民代表组成。考核方式:采取现场检查,平时抽查,每季度考核一次并通报,年底按考核分值、工作任务量、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评定三个等次,并按等次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主要责任人、牵头部门,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把任务分解到基础。

  

  (二)加强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要做好本单位整治工作的考核工作。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区、各部门整治工作的监督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确保整治工作质量。

  

  (三)加大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要深入整治工作一线跟踪报道,及时报道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正反典型。要通过广泛宣传,营造健康向上的整治氛围,激发市民创建宜居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热情,推动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考评工作,其组成人员:

  

  组  长:赵正友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马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和平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白  光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

  

  纪慧茹 市爱卫委专职副主任

  

  成员:宋俊波 平山区副区长

  

  何玉双 明山区副区长

  

  周大庆 溪湖区副区长

  

  周远斌 南芬区副区长

  

  丁  勇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郭志军 市政府督察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沈明溪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副主任

  

  魏增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布少刚 市房产局副局长

  

  张成英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福洲 市交通局副局长

  

  董伟国 市环保局副局长

  

  邴忠友 市林业局副局长

  

  董博澜 市工商局副局长

  

  廖家斌 市民政局副局长

  

  孟昭刚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和平(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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