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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25 生效日期: 2011-03-25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文号: 藏政办发[2011]31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考核的通知》(环发〔2011〕25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洛桑江村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梅 玉 宝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 永 泽  环境保护厅厅长

  

  孙 本 拉  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成 员:卜龙  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尹 分 水  财政厅副厅长

  

  周 光 树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岗杰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扎西  水利厅巡视员

  

  辛 盛 鹏  农牧厅副厅长

  

  郭杰  林业局副局长

  

  王 松 平  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厅,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永泽同志兼任。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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