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天津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15 生效日期: 2011-04-01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津人社局发(2011)19号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920元、每小时5.3元,调整为每月1160元、每小时6.7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8.8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1.6元。
三、本通知自201141日起施行,至2013331日废止。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