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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县级政府2010年度教育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28 生效日期: 2011-03-28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办函[201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县级政府2010年教育工作考核的通知》(石政办传〔2010〕27号)要求,2011年1月17-21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教育局等部门,对全市24个县(市)、区政府2010年度教育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一)优秀(16个)

  

  裕华区、桥西区、桥东区、新华区、长安区、鹿泉市、平山县、辛集市、正定县、晋州市、灵寿县、栾城县、新乐市、矿区、藁城市、行唐县

  

  (二)良好(6个)

  

  井陉县、元氏县、赵县、无极县、赞皇县、高邑县

  

  (三)一般(2个)

  

  深泽县、高新区

  

  二、教育工作基本情况

  

  (一)全市财政教育经费落实情况

  

  1.“两个比例”完成情况

  

  2010年,24个县(市)、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66.78亿元,比2009年的58.25亿元增长14.64%。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为3401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2.14%,比2009年的2.03%提高了0.11%;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为34.71%,比2009年的25.71%提高了9%。

  

  2.落实《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情况

  

  2010年,24个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比2009年增长14.64%,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33.75%的增长幅度,增长48.39%;中小学在校生生均教育费用小学为4253.77元,比2009年的3817.36元增长11.43%,初中为5752.12元,比2009年的4815.55元增长19.45%。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小学为988.22元,比2009年的767.95元增长28.68%,初中为1408.53元,比2009年的1090.7元增长29.14%;教师工资也得到了大幅提高。

  

  3.“三项经费”拨付情况

  

  教育费附加实征41004.8万元,比2009年的38656.96万元增加了2347.84万元,剔除上解部分17018.3万元,拨付教育23986.5万元,拨付比例为100%;城市维护建设税实征51803.4万元,拨付教育4118.6万元,比2009年的3568.4万元增加550.2万元,拨付比例为7.95%;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际拨付教育为7916万元,比2009年的6767.6万元增加了1148.4万元。

  

  (二)教育事业发展情况

  

  1.布局调整持续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规模和水平显著提升

  

  2010年全市共撤并小学219所,初中40所,高中1所。全市小学校均规模达到384人,比2009年的354.7人增加了29.3人;初中校均规模达到1015.9人,比2009年的1000.4人增加了15.5人。

  

  2.学校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校安工程继续推进

  

  2010年24个县(市)、区学校新增占地面积59.81万平方米(897.31亩);标准化学校建设完成50所;全市落实校安工程资金11.6亿元,累计开工面积136.5万平方米,完成总任务的36%。全市24个县(市)、区已全部停止使用d级危房。

  

  3.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

  

  2010年晋州、藁城、正定三个县(市)通过省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达标验收,累计通过省验收的县(市)、区已达到11个。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56713人(不含省属职业院校、省管医学类民办中专),超额完成省下达中职招生计划48000人的指标。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为157128人,职普比例实现了大体相当。全市高中段毛入学率达到88%,比2009年有较大提高。

  

  4.学前教育规范程度不断提高

  

  2010年全市学前三年适龄儿童入园率达到93.47%,比2009年的90.1%提高3.37%。国办幼儿园新增180所,规范化幼儿园达到1594所。

  

  (三)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2010年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24个县(市)、区基本理顺了中小学校校长归口管理体制。全年共补充教师1387人,基本满足了教学需要。各县(市)、区完善了教师交流制度和城市中小学教师农村支教制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投入仍有差距

  

  1.全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2.14%,与国家规定的到2012年要达到4%的比例仍有较大差距。有2个县(市)、区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没有提高,分别是赵县、高邑县。

  

  2.全市13个县(市)、区城市教育费附加没有按“三税”总额的3%足额征收。征收比例偏低的有4个县(市),分别是赞皇县(1.3%)、灵寿县(1.5%)、无极县(1.55%)、新乐市(1.57%)。24个县(市)、区全年教育费附加共少征收2914万元。


  3.在落实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用于教育方面,全市有一半的县(市)、区仍按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核定的标准拨付教育。按2006年新标准拨付教育比例偏低的有6个县(市),分别是藁城市(3.2%)、晋州市(4.7%)、元氏县(5%)、无极县(5.7%)、赵县(6%)、赞皇县(9%)。2010年24个县(市)、区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共少拨5257.8万元。

  

  (二)教师队伍仍需优化

  

  2010年24个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核编数为90461人,现有在编教师86271人,缺编4190人。年龄老化、学科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未从根本上解决。

  

  (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任务艰巨

  

  一是资金筹措力度不够,特别是县本级资金不到位现象较为突出,目前全市校安工程资金缺口为17.9亿元,其中县本级资金缺口达14.7亿元;二是工程进展缓慢,多数县(市)、区按三年规划开工率低于50%,其中,高新区开工率为0;三是审批手续环节多,耗时长,制约了工程进度。

  

  希望各县(市)、区政府以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认真履行政府职责,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财力、更多的精力支持教育事业,及时研究和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教育提升工程”提供可靠保证。

  

  附件:2010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考核主要情况统计表(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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