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1]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1〕17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本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确定为:严格控制商品住房价格上涨,2011年度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明显低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低于2010年度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涨幅。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认真落实有关调控措施,确保完成上述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