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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关于表彰奖励2010年度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成绩显著金融机构等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31 生效日期: 2011-03-31
发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发[2011]4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内各金融机构,省属有关企业:

  

  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金融业相关机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大局,扎实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长金融奖励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08〕82号)规定,省政府决定:

  

  授予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等10家金融业相关机构2010年度省长金融奖,授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等3家金融机构2010年度金融支持地方发展突出贡献奖,授予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最佳上市公司奖,授予庆阳市西峰瑞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10年度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奖,授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2010年度新入驻金融机构奖。奖励金额共计500万元。

  

  希望受表彰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再创佳绩。希望各金融业相关机构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我省“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0年度获奖金融业相关机构名单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0年度获奖金融业相关机构名单

  


  

  一、省长金融奖(10家)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20万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17万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17万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17万元

  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50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35万元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35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35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35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15万元

  二、突出贡献奖(3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45万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  45万元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5万元

  三、最佳上市公司奖(1家)

  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50万元

  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奖(5家)

  庆阳市西峰瑞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万元

  白银市会宁会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万元

  兰州市城关区中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3万元

  酒泉市肃州区巨龙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3万元

  庆阳市西峰区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3万元

  五、新入驻金融机构奖(1家)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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