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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01 生效日期: 2011-04-01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11]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提高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认识

  

  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十二五”开局之年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加大宣传力度,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通知》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

  

  《通知》以“三深化”、“三推进”为主线,明确提出了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的贯彻落实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把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化、明细化,做到逐项逐条落到实处。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要于4月底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实施方案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强化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作为推进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建立贯彻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坚决控制较大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作为政府、部门、企业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查和考核。

  

  四、齐抓共管,形成安全发展的合力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区、各行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要时段、重点环节的检查指导力度,切实把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到位。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深入广泛地宣传好《通知》的主要精神,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凝聚共识、协调行动。各市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总结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情况,于5月10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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