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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08 生效日期: 2011-04-08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安监总厅培训[201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安排,2011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3至4日进行。为做好2011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考试报名工作,严格按照考试报名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保证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13号文件印发)有关考培分离的规定,凡参与考试有关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试有关的辅导培训,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前培训坚持自主组织、自愿参加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名义组织应考培训。

  

  四、2011年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执行。考试大纲有关内容可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注册安全工程师”专栏查询。

  

  五、各地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请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当地报考有关情况,并填写报考情况汇总表(附件1),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传真:010-64463146)。

  

  附件:1.2011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情况汇总表

  

  2.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4号)(略)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1

  2011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

  
报考情况
人数
免考两科
 
报考全科
 
其中:《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科目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科目
 
《安全生产技术》科目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
 


  附件2.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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