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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08 生效日期: 2011-04-08
发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榕政[2011]4号
  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让市民识别和掌握防空警报信号规定,全面检验我市人防综合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三十五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于2011年4月21日上午组织五城区及所辖县(市)城关进行防空警报试鸣。试鸣期间,全市一切活动照常,请广大市民注意识别防空警报信号,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各有关县(市)区、街(镇)、居(村)及有关单位要结合防空警报试鸣工作,加强对群众进行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现将防空警报试鸣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4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至10时
   二、防空警报试鸣范围:福州市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等县(市)城关。
   三、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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