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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10 生效日期: 2011-04-10
发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11]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日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经济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电子信息产业办公室、市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医药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市机械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工艺美术研究发展中心(市工艺美术行业管理办公室)的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经委。

  

  (三)将牵头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含春运工作)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四)加强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产业振兴、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五)加强日常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调度,协调解决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

  

  (六)加强全市节能监督管理,规划、指导、协调、监督、促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指导全市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工作。

  

  (七)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推动创业投资业发展。

  

  (八)加强推进软件服务业发展,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以及国家、省工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工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规划、计划、导向目录等政策措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参与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三)负责组织实施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领域投资项目;指导、协调我市工业企业与央企、省企、外资企业合作;指导协调榕台产业对接有关工作;拟订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产业园区建设。

  

  (四)负责全市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负责全市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负责煤炭经营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等能源的应急保障工作。

  

  (五)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指导全市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

  

  (六)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轻纺、机械冶金、医药化工和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行业归口管理的工业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七)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含乡镇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负责指导、推动创业投资业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指导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工作。

  

  (九)组织开展市际政府间横向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市际、市内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负责外地驻榕办事机构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市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委员会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委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评估等工作;起草委机关重要文件;建立健全委机关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编制委机关预决算草案,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委机关行政后勤等工作。

  

  (二)综合与法规处(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综合分析工业运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起草委机关重要报告和领导讲话,负责全委各项资料综合和信息汇总;负责宣传及内部资料编发工作;组织协调委机关有关调研工作;组织、协调和参与起草我市有关工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产业政策,监督检查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承担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综合协调委机关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治理企业“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

  

  (三)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工业经济总量平衡;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应急调度机制;组织煤、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协助企业开拓市场;负责工业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四)投资和规划处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规划及结构调整;组织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监测分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协调解决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依法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研究拟订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统筹指导、协调行业准入;统筹规划、指导、协调重大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和工业产业园区建设。

  

  (五)技术进步处

  

  拟订鼓励企业加强技术进步、自主创新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工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结合,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工业重大新产品项目的验收;指导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项目的实施;统筹协调工业行业技术规划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提升和品牌管理。

  

  (六)能源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负责全市电力、煤炭、新能源等的行业管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并发布信息;协调电力生产和煤炭经营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初审;按规定承担煤炭和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协调实施节能与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开展节能与循环经济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资源综合利用初步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协调工业污染治理;承担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中小企业处

  

  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政银企合作;负责指导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机构管理;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指导和服务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管理市级乡镇企业发展基金。

  

  (八)企业指导处

  

  负责企业宏观管理和指导,推动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拟订创业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和规范创业投资业发展;研究提出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企业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导企业改革的善后、维稳、信访等工作;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劳动用工、劳动“三方”关系等方面问题。


  (九)工业招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编制产业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工业招商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筛选、编印和发布,负责重点项目的推介、洽谈和协调工作;联系国内外大型企业、投资机构来榕考察投资并跟踪服务,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指导协调榕台产业对接有关工作。

  

  (十)经济技术协作处(市政府对口支援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经济技术协作意见;负责省、市际之间(包括闽、浙、赣、皖福州经济协作区)的经济互利协作工作,负责友好城市协作的日常工作,推进企业间横向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外地驻榕办事机构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对口支援工作;负责牵头编制对口支援的指导性规划、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对口支援项目的筹划、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市政府对口支援西藏新疆重庆市万州等有关具体工作,管理相应的专项基金。

  

  (十一)信息产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的政策;参与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信息产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培育、规范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动漫产业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信息产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动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电子信息行业统计及信息发布,开展行业预测预警;协调解决电子信息行业运行发展中有关问题;推进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参与组织实施重大信息产业科技攻关,指导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协调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组织信息产业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协调解决电子信息行业国有企业改制、关闭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做好企业、职工的维稳、善后和信访工作;指导电子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轻纺行业管理处

  

  组织实施轻工、纺织行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轻纺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建议,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布局;负责轻纺行业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协助审查轻纺行业重大投资、合资经营等项目,组织制定行业技术规范;协调解决轻纺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轻纺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负责协调解决轻纺行业国有企业改制、关闭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做好企业、职工的维稳、善后和信访工作;指导轻纺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机械冶金行业管理处

  

  组织实施机械、冶金及建材行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机械、冶金、建材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建议,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布局;负责机冶行业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协助审查机冶行业重大投资、合资经营等项目,组织制定行业技术规范;协调解决机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民爆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和管理;负责机冶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机冶行业国有企业改制、关闭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做好企业、职工的维稳、善后和信访工作;指导机冶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医化行业管理处

  

  组织实施医药化工行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建议,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布局;负责医化行业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协助审查医化行业重大投资、合资经营等项目,组织制定行业技术规范;协调解决医化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医化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医化行业国有企业改制、关闭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做好企业、职工的维稳、善后和信访工作;指导医化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工艺美术行业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负责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艺美术行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建议,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布局;负责工艺美术行业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协助审查工艺美术行业重大投资、合资经营等项目,组织制定行业技术规范;指导工艺美术研究发展,协调推动传统民间工艺美术技术传承发扬;协调解决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艺美术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工艺美术行业国有企业改制、关闭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做好企业、职工的维稳、善后和信访工作;指导工艺美术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市工程系列、经济系列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

  

  系统党委办公室

  

  负责市直经委系统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0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系统党办主任1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1名。

  

  五、其他事项

  

  (一)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分工。市经济委员会承担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工作,监督指导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影响方面的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二)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产品交易等工作,扶持动漫产业的发展;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

  

  (三)能源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审核、转报、安排能源重大项目,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行业规划,监测分析能源生产、使用情况,提出近期能源综合调控目标,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等能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城市燃气的监督管理;市商贸服务业局负责成品油市场经营的监督管理。

  

  (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所出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其他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其他行业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

  

  (五)水电站生产运行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批;市经济委员会负责水电站的并网运行和年度发电量调控计划的管理,并负责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市水利局、市经委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督促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共同做好水电站的安全运行和度汛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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