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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11 生效日期: 2011-04-11
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11]9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变“荒山穷山”为“秀山宝山”,深入推进“森林重庆”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意义和目标
   

  宜林荒山荒地绿化是“森林重庆”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统筹城乡林业发展、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是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潜力、促进“两翼”农户万元增收的有效途径。目前,“森林重庆”建设虽已取得阶段性胜利,但发展尚不平衡,全市仍有约300万亩确权荒山荒地没有绿化。在“森林重庆”建设的攻坚阶段,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放到重要议事日程,大力开展以“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为主题的“绿山富民”行动,从2011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消灭我市宜林荒山荒地。
   

  二、建设要求
   

  (一)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全市各地要对现有宜林荒山荒地全面摸底调查,掌握宜林荒山荒地的分布、权属、类型、规模及立地条件等基本情况。按照3年绿化期限,以乡镇为单元,抓紧编制实施规划,将宜林荒山荒地绿化任务规划到小班。规划做到“五个结合”:与森林工程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国家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天然林保护等林业重点工程规划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林农增收规划相结合,与旅游发展规划相结合,与公路、铁路、水库、矿山、工业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相结合。要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以交通干道、江河两岸、重要水源和水土流失区的宜林荒山荒地绿化为重点,分步组织实施,带动构建大型森林组团,突出景观效应、生态效应、经济效应。
   (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生态优先,宜经则经”的原则,注重增资源、增效益、保质量、保成效。对有林地、疏林地、杂灌木林地开展抚育经营和补植补造,保护好现有植被,避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对确权宜林荒山荒地实现全面绿化;对退耕还林失败地,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补助种苗款,退耕农户及时开展补植;对“大字报地”、25度以上陡坡地,原则上全部退耕用于营造生态、经济兼用林;对广种薄收的缓坡耕地,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栽植经济林;对“四旁”隙地见缝插绿,种植经果林或珍贵树种。
   (三)科学种植,注重实效。按照适地适树、林分稳定性和造林可行性原则,科学选择造林树种,提倡造林树种良种化、乡土化、多样化,大力培育“混交、复层、异龄”的健康森林。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选择经济树种,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坚持选用良种壮苗造林,在海拔600米以下区域,对经济林按品种确定苗木规格,对生态林采用胸径3―5厘米以上大苗造林;在海拔600米以上区域选用1―2年生优良适生壮苗。当年造林成活率要达到95%以上,3年保存率不低于90%,面积核实率达到100%。
   

  三、工程管理
   

  (一)计划管理。实行造林任务与补助资金“双包干”。市里根据全市宜林荒山荒地调查摸底情况,将建设任务总额包干到各区县(自治县),每年下达预安排计划,统一补助标准,实行资金报账制。各区县(自治县)按照总额包干任务,自行确定年度建设计划、实施地块、投资标准等。
   

  (二)种苗管理。全面推行种苗“一签两证”制、种苗生产供应招标制、市外调种(苗)准入制、种苗价格最高限价制和种苗质量责任追究制。大力加强苗圃基地建设,积极推进 “林苗一体化”,优先保障荒山造林苗木供应,着力推行定品种、定规格的定向育苗方式,实行“订单育苗、定价收购、定向栽植”,提倡“就地育苗,就近造林”。切实加强信息服务,建立稳健的市场交流平台。严格种苗行政执法,加大种苗质量自检和市级种苗质量抽检力度,强化种苗检疫检验,努力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

  

  (三)质量管理。全面推行“工程管理五制”,切实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全市各地要按照作业设计分段招标,聘请有造林绿化资质的专业公司造林;统一招标确定具有监理资质的单位或中介机构全程监理;实行“造管一体”,积极推行造林业主包成活并管护3年后交林权所有者的造林管护办法。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宜林荒山荒地绿化与森林工程建设结合起来,一并组织开展年度自查验收。


  (四)后续管理。牢固树立“一分造、九分管”的理念,做到造林工程与管护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落实管养责任制,适时开展灌溉施肥、修枝整形、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管护措施。认真开展森林经营,全面提高林分质量。公益林的管护经费纳入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五)依法护绿。对工程区内所有山体防护林全部落实封护措施,划定封护范围,设立封护标志,落实管护人员。要制定规章制度,严格奖惩措施,抓好监督检查,确保山体尽快绿化。对林相较好的公益林加强管护,实行季节性封护。坚决杜绝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工程区内禁止开矿采石、修路、建房、修坟、放牧等破坏林地的行为。确因国家重点工程损毁林木或占用绿地的,需按有关规定报批,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负责恢复植被。对人为蓄意损毁、纵容牲畜践踏等破坏宜林荒山荒地绿化建设成果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保障措施

  

  (一)筹措资金。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重大造林项目和资金支持,落实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群众投工投劳和社会投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市里按照300元/亩(含管护)的标准给予宜林荒山荒地造林苗木补助,实行先建后补。

  

  (二)加强宣传。全市各地各部门尤其是林业和宣传部门要突出宜林荒山荒地绿化主题,全方位、多渠道运用新闻媒体和简便易行方式,对宜林荒山荒地绿化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先进人物、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进行深入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绿化的浓厚氛围。

  

  (三)广泛动员。鼓励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对荒山荒地进行流转后开展造林绿化。对在合同限定时间内不造林的要中止合同,对只流转不造林的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限期绿化。认真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调动林业经营主体的投资积极性。对个人承包的自留山和责任山撂荒2年以上的,由集体收回统一组织造林,在保持自留山和责任山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所造林木可由集体与农户协商确定分成比例。深入开展捐资造林活动,认捐认建资金优先用于宜林荒山荒地绿化。广泛发动全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四)科技支撑。大力实施科教兴林战略,建立以科研院校为主体的科技研究和开发体系,及时解决荒山荒地绿化关键技术问题。建立完善市、区县、乡镇三级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强化林业培训工作,为宜林荒山荒地绿化提供人才保障。大力推广横山种植,保留原生植被,配置生物绿篱,控制水土流失。科学设计整地方式,因地制宜采取 “鱼鳞坑”整地、节水灌溉、设施育苗、容器育苗、难利用地造林、抗旱造林等林业实用型技术和成熟的造林模式。积极推行专业队伍造林,做到科学造林、科学绿化。

  

  五、组织领导

  

  (一)落实责任。实行“任务到区县、管理到区县、责任到区县”和“市里统一领导,区县全面负责,乡镇具体实施”的管理方式,层层落实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责任,推行行政和技术双线负责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在下达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水土保持和扶贫等项目时,要重点支持宜林荒山荒地绿化。

  

  (二)严格考核。市里将宜林荒山荒地绿化纳入各区县(自治县)“森林重庆”建设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年一考核,每年通报;三年一总评,兑现奖惩。对完成责任目标好的区县(自治县)落实“以奖代补”激励政策,兑现造林苗木补助资金、管护费补助等。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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