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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新一届保健食品化妆品审评专家培训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12 生效日期: 2011-04-12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许函[2011]123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规范审评工作,保证技术审评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我司定于5-6月份分别举办国家局新一届保健食品化妆品审评专家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培训

  1.保健食品注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和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点

  3.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有关情况介绍

  4.交流、答疑和讨论

  5.考核
   (二)化妆品审评专家培训

  1.化妆品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化妆品技术审评工作相关要求与存在的问题

  3.化妆品卫生规范和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

  4.交流、答疑和讨论

  5.考核
   

  二、参加人员

  入选国家局新一届保健食品、化妆品审评专家库专家
   

  三、时间与地点

  (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培训

  第一期:2011年5月17日-20日(5月17日报到) 北京

  第二期:2011年5月24日-27日(5月24日报到) 广州

  第三期:2011年6月8日- 11日(6月8日报到) 北京
   (二)化妆品审评专家培训

  第一期:2011年5月9日- 12日 (5月9日报到) 沈阳

  第二期:2011年5月16日-19日 (5月16日报到) 北京

  第三期:2011年5月23日- 26日 (5月23日报到) 广州

  具体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项

  (一)请各省局负责通知本省入选国家局新一届保健食品、化妆品审评专家库专家。
   

  (二)各省局将本省参加各期培训班人员情况,按报名回执要求填写完整,于4月25日前传真并发送电子邮件至国家局高级研修学院。
   

  (三)新一届保健食品、化妆品审评专家库专家可根据培训时间,选择其中一期保健食品、化妆品审评专家培训班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审评工作。
   

  (四)参会系统外专家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由国家局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参会系统内专家培训费、资料费由国家局承担,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五)联系方式

  国家局食品许可司:

  曹 蕊(负责化妆品审评专家培训工作) 电话:010-88330874

  郭海峰(负责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培训工作)电话:010-88330866

  国家局高级研修学院:王涛 尚红叶

  电 话:010-63369019, 63373026

  手机号:15010020791, 13910319157

  传 真:010-63316126, 63316110

  电子邮件:px3c@sdatc.com
   

  附件:1.国家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培训班报名回执

  2.国家局化妆品审评专家培训班报名回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国家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培训班

  报 名 回 执

  省份: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单位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期次
                     
                     
                     
                     
                     
                     

   注: 期次一栏填写参加第几期培训班,如1或2或3。
   附件2:

  国家局化妆品审评专家培训班

  报 名 回 执

  省份: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单位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期次
                     
                     
                     
                     
                     
                     

   注: 期次一栏填写参加第几期培训班,如1或2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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