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南岗区果戈里大街—民益街—银行街—建设街地段原土地使用权决定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19 生效日期: 2011-04-19
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文号:
  为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㈠项、第㈡项和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现决定收回南岗区果戈里大街-民益街-银行街-建设街围合区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上述范围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南岗分局办理原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上述范围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