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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厦门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2 生效日期: 2001-09-22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厦府[2001]综1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厦门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厦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水平相适应,特制订本计划纲要。 
  “十五”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厦门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根据中残联、省残联残疾人事业“十五”规划的具体内容、要求、部署和任务,结合《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以及本市残疾人事业实际情况制订。 
  2、厦门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应促进厦门残疾人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得到增强,残疾人自身素质普遍提高。 
  3、厦门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应贯彻“融入全局,同步推进”的发展方针,结合厦门市政府有关规划和我市残疾人工作实际,把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规划纳入政府总体规划,同规划,同实施,同落实,同发展。 
  4、厦门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应坚持社会化发展方向,以建立政府、社会、残疾人及其组织密切配合,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 
  5、厦门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应加强规划力度,突出重点,针对厦门市残疾人事业原有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有针对性地强化建设,促进“十五”期间厦门残疾人事业平衡发展。 
  6、厦门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必须继续把残疾人康复、扶贫当作长期任务,作好科学规划安排。 
  “十五”计划的各项任务和措施 
  一、残疾人康复: 
  康复是残疾人工作永恒的主题,必须常抓不懈。“十五”期间,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的训练服务体系,继续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使残疾人能够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加强残疾预防的宣传教育,减少残疾的发生;加强康复人才的培养,重视高科技成果在康复领域的应用。 
  任务目标: 
  “十五”期间,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任务是使5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 
  (1)完成白内障摘除手术和晶体植入手术的复明康复2500例; 
  (2)完成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400例; 
  (3)完成肢体残疾矫治手术15例; 
  (4)完成运动障碍患者装配假肢和矫形器150例; 
  (5)完成肢残人功能训练1000例; 
  (6)建立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1个,用品用具供应品种达到150种以上; 
  (7)完成聋儿听力语言训练20例,完成聋儿家长培训50人次,使25%的受训聋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小学; 
  (8)完成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100例; 
  (9)完成脑瘫儿童康复训练100例; 
  (10)完成重度精神病患者综合康复100例,使重度精神病患者的监护率达到90%,显好率达到60%,社会参与率达到50%; 
  (11)为麻风病致残者实施矫治手术或配备辅助用具30例。 
  主要措施: 
  1、加强残疾预防: 
  (1)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工作,积极推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完善新生儿筛查制度,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2)推行食用加磺盐,预防因缺磺导致智力残疾,“十五”期间,为新婚育龄夫妇、孕妇、婴幼儿等特需人群补用磺油丸50000人次; 
  (3)加强计划免疫,控制各种传染病致残; 
  (4)加强劳动保护、交通安全等工作,努力减少各类致残事故的发生。 
  2、加强健康教育: 
  (1)广泛开展优生优育、残疾预防、伤害致残预防及补碘的宣传教育; 
  (2)媒体和各种宣传载体应加大健康教育的力度,加强残疾预防的普及教育和宣传; 
  (3)设立康复教育固定宣传栏2个,设置固定康复标语广告1处。 
  3、加强康复机构建设,“十五”期间规划: 
  (1)建立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医院1所、区残疾人康复中心2个; 
  (2)建立市残疾人康复保障部1个; 
  (3)建立康复中心视力康复矫治室1个; 
  (4)建立康复中心假肢装配中心1个; 
  (5)建立康复中心听力测试、康复室1个; 
  (6)建立康复中心残疾人功能康复训练室1个; 
  (7)市残联增加开办聋儿语言训练班1个; 
  (8)市残联增加开办智残儿康复训练班1个; 
  (9)建立市残疾人运动锻炼室1个; 
  (10)建立市残疾人康复用品用具供应站1个; 
  (11)建立市、区残疾人康复指导站9个; 
  (12)80%的街道建立城市社区康复点,康复服务工作实施面达到其辖区70%; 
  (13)80%的乡镇建立农村康复卫生所,康复服务工作实施面达到其辖区50%; 
  (14)设置家庭康复病床150位。 
  4、开展残疾人家庭康复培训与指导。“十五”期间,继续开展聋儿家长培训、智残儿家长培训、精神病人家属培训等,促进残疾人家庭康复。 
  5、加大康复经费投入,“十五”期间,康复经费投入额每年增长15%。 
  二、残疾人教育: 
  使残疾人自身素质提高,得以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根本在于教育。“十五”期间,残疾人教育以义务教育为重点,坚持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格局,积极发展学前教育,举办残疾人综合高中,完善我市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任务目标: 
  落实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十五”期间,我市学龄残疾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达到94%;接受高中教育达到30%;接受高等教育达到5%。残疾人素质普遍得到提高。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在原有特教学校的基础上做到: 
  (1)增加办学计划,在原有市特教学校、开智小学、培智小学、启智小学和同安聋校的基础上,增加1所特教学校。鼓励社会办班,对于社会开办残疾人儿童特教班的,在经费上和师资上给予积极扶持。并在上述学校中开办家长学校,进一步提高家长的素质。 
  (2)增加办班内容,增加课程设置,及扩大招生计划。 
  (3)加强特教师资队伍的建设,开展对特殊教育的研究工作,提高特教教学水平,落实特教教师的待遇,稳定师资队伍。 
  2、加强对残疾儿童特别是贫困残疾儿童入学的扶持,落实对适龄贫困残疾少儿推行免学费、免杂费、实行生活困难补助的“两免一补”优惠政策,出台我市“关于切实做好在校盲、聋、弱三类残疾少儿补助工作”的优惠政策,努力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3、努力提高残疾学生接受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比例; 
  4、继续在我市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开展盲文教育和规范哑语培训。“十五”期间,开办盲文学习班5期、开办《中国哑语》培训班6期。 
  5、加强残疾人素质教育:“十五”期间应着手开展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教育、康复教育、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等系列教育,多方位提高残疾人素质。 
  三、残疾人就业: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残疾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十五”期间,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作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采取积极的扶持、保护措施,健全、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增加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硬件设施投入,加强建设适合开展职业介绍、就业服务的固定场所,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逐步规范化、现代化,以切实增加残疾人就业。 
  任务目标: 
  “十五”期间,使我市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主要措施: 
  1、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1)加快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立法进程; 
  (2)加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执法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列入劳动监察年审内容; 
  (3)“十五”期末,本市社会单位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达到90%; 
  (4)“十五”期间,开展对我市贯彻按比例安排残联人就业工作的先进单位表彰活动5次。 
  2、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1)初步建立残疾人职前、职中教育与培训相互结合的机制; 
  (2)“十五”期间,建立市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中心1个,设置电脑、英语、烹饪、插花、缝纫等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实用技术、实用技能的培训专业和课程; 
  (3)组织开展各种残疾人就业培训100期,安排残疾人参加就业培训4000人次; 
  (4)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的办班活动。 
  3、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1)建立市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2)建立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和就业咨询机构; 
  (3)建立市残疾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1个; 
  (4)“十五”期间,各区应建立残疾人就业管理、推荐机构,区属辖内各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4、加大安排和推荐残疾人就业的力度: 
  (1)“十五”期间,推荐残疾人就业2000人次; 
  (2)“十五”期末,本市城镇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 
  5、加强企业下岗残疾职工的安置工作: 
  (1)切实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关于避免残疾职工下岗的有关规定; 
  (2)积极开展对企业下岗残疾职工的再培训; 
  (3)加大力度做好企业下岗残疾职工的再就业推荐工作; 
  (4)做好企业下岗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 
  6、加强对残疾人就业的扶持: 
  (1)“十五”期间,要开拓残疾人就业新渠道,建立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福利企业3个; 
  (2)落实残疾人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列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范围计算比例; 
  (3)“十五”期间,政府各部门应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措施,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强自立和自谋就业出路。对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经营的,给予优先办理;落实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收的政策,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将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从业的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7、加强对农村残疾人劳动的扶持: 
  (1)农村各级管理部门在农业“费改税”过程中,应主动为残疾人着想,切实落实政府对残疾人的照顾和减免税等优惠政策; 
  (2)发挥农村集体组织作用,加强对农村残疾人劳动的帮、带、扶工作; 
  (3)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应为农村残疾人参加种植业、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等多种形式生产提供尽可能的服务; 
  (4)农业技术部门在开展农业科技下乡和科技扶贫工作中,应加强对农村残疾人农业生产的实用技术进行指导; 
  (5)有关部门在规划和发展小城镇,以及进行农村城市化改造时,应积极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 
  8、加强盲人按摩管理,规范盲人就业: 
  (1)“十五”期间,培训盲人按摩人员45名; 
  (2)“十五”期间,开设盲人按摩机构2个、个体盲人按摩点8个,并加强管理和引导; 
  (3)“十五”期末,使厦门籍有按摩资格的盲人全部就业。 
  9、作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使用: 
  (1)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 
  (2)作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安排,规划“十五”期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实际使用率达到80%以上。 
  四、残疾人扶贫及残疾人基本生活: 
  根据调查,我市70%的贫困户其家庭中有残疾人成员,因此,作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是我市扶贫工作的关键。 
  任务目标: 
  “十五”期间,使我市90%以上的残疾人脱贫解困;使我市90%以上的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 
  主要措施: 
  1、把残疾人扶贫目标计划纳入政府扶贫工程,在作好残疾人贫困情况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政府扶贫工程方案具体要求,进行贫困残疾人扶贫方案的设计,作好沟通衔接。落实扶贫专项资金,区、乡镇、村(居)各级扶贫资金应明确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扶贫,切实把残疾人扶贫计划纳入政府扶贫工程总盘,共同实施落实。 2、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应结合市政府实施的农村“同发展,共富裕”工程的扶持措施,制订我市扶持农村残疾人走自强致富之路的措施,把我市可通过扶持脱贫致富的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计划纳入市政府“同发展,共富裕”工程的组成部分。 
  3、通过检查,落实残疾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别是落实农村镇、村两级“低保”资金的兑现,使农村贫困家庭的残疾人切实得到社会主义的人道救济,凡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制订的“低保”线下的残疾人家庭都予纳入保障,使他们的最低生活需要得到保障。 
  4、在农村“费改税”改革工作中,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优惠倾斜,减少其农业税负担,增加税收扶持措施,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早日脱贫。 
  5、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通过“结对子”等多种形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帮、包、带、扶,解决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 
  6、扩大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十五”期间,企业残疾职工应按规定全部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同时,采取自助、互助、公助等办法,逐步推行以康复、医疗、教育、就业、居住等为内容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工程,争取到“十五”期末,使残疾人参保面达到90%。 
  7、结合我市“安居工程”,继续作好残疾人“双困户”住房困难问题,逐步改善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 
  8、户籍管理部门继续办理我市残疾人配偶、子女户籍免费落户。 
  9、“十五”期间,着手建立以供养无劳动能力、无监护人、无经济来源的“三无”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的集中工(农)疗和供养基地,避免出现残疾人返贫及精神病人影响社会稳定的现象。 
  五、残疾人平等参与: 
  残疾人是社会的特殊群体,必须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任务目标: 
  进一步加强无障碍建设,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活跃残疾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加强交流,丰富残疾人精神生活,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自觉性和信心。 
  主要措施: 
  1、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 
  (1)“十五”期间,建立残疾人文艺活动厅1个;建立残疾人体育活动室1个。公共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普遍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照顾,同时应逐步增添适合残疾人特点和需要的文体活动内容与设施,使残疾人真正融入社会大家庭。 
  (2)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体生活。社会公众文化、艺术、体育的活动、比赛应吸纳残疾人参加。“十五”期间,建立松散型残疾人文艺队伍1支,松散型残疾人体育队伍1支。在残疾人集中的社区、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应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残疾人达到10%。 
  (3)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培养、选拨残疾人文体人才。“十五”期间,我市残疾人文艺获奖节目达到5个;参加省残运会获奖项目15个,参加全国残运会获奖项目5个,参加残奥会获奖项目1个。 
  (4)市残联建立盲人盲文读物和有声读物室1个;市图书馆应开办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项目。 
  2、推行无障碍建设: 
  (1)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把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来抓。结合我市风景旅游城市建设规划目标,把残疾人无障碍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改造的总体规划之中,贯彻执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把无障碍建设规范纳入我市基建审批内容,加大力度推行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十五”期间,我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继续建设一批城市无障碍主干道、无障碍公厕、无障碍天桥等公共设施,对原来没有无障碍设施的车站、码头、商场、宾馆、剧场、公园等主要公共场所进行无障碍改造,创造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 
  (2)努力发展残疾人居住环境无障碍建设。进行残疾人居家环境改造和社区无障碍建设,使残疾人可以在家中自理生活,在社区内生活方便。有条件的乡镇也要积极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 
  (3)重视残疾人自身无障碍建设。加大残疾人辅助器具的引进和推广使用,改善残疾人的补偿条件,实现残疾人自身行为无障碍,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水平。“十五”期间,应放开肢残人机动代步车挂牌上路,解决肢残人无法行走或行走不便问题,为残疾人参与社会提供必要条件。 
  (4)加强传媒无障碍建设。“十五”期间,厦门电视台开设手语节目1档,并逐步争取增加电视节目字幕内容,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提高残疾人采集和共享信息资源的能力与机会。 
  (5)争取在医疗、旅游、商业等部分窗口行业试行推广哑语服务。 
  3、积极促进残疾人参与国际交流活动。“十五”期间,除了继续搞好接待境外各种残疾人团体、慈善团体的来访交流,还要创造条件,争取组织我市残疾人走出国门,主动开展国际双向交流。 
  4、广泛开展残疾人自强活动,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引导广大残疾人热爱生活、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十五”期间,开展经常性的“自强”事迹宣传、表彰活动,鼓励和鞭策广大残疾人奋发进取。 
  六、社区残疾人工作建设: 
  城市社区已成为面向残疾人、为残疾人直接提供服务的基本工作层面。“十五”期间,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将在我国全面推开,作好社区残疾人工作,对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需求,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任务目标: 
  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工作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作到社区残疾人组织普遍建立,为残疾人提供的各项社区服务有效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广泛开展,残疾人社区文化活动不断丰富,社区内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无障碍环境逐步改善,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工作发展计划,融为一体,同步发展,并将其作为社区工作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疾人组织为成员单位。 
  2、依托社区居委会,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十五”期间,所有社区居委会都应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的作用。 
  3、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社区残疾人康复指导站和社区康复点必须充分发挥作用,为社区残疾人提供便捷的康复服务。 
  4、为残疾人提供社区帮扶服务,“十五”期间,每个街道要建立1个社区残疾人服务站,发动和组织社区志愿者,采取“帮扶结对”等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帮扶服务。 
  5、活跃社区残疾人文化生活,“十五”期间,残疾人比较集中的街道、居委会要创建残疾人活动室。社区管理部门积极组织辖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各类文化、教育、科普、体育、娱乐等活动参与机会。 
  6、社区要积极发展非正规就业,组织社区内残疾人开展以工代赈的劳动,或开发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为残疾人在社区服务业、城市工业、家庭手工等方面开发就业岗位。 
  7、各级政府将社区残疾人工作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 
  七、社会扶残: 
  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发扬中华民族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倡导团结、友爱、文明、进步的助残风尚,残疾人的社会生活得到全社会进一步关心。 
  任务目标: 
  扶残助残的政策、法规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通过加强宣传,进一步形成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主要措施: 
  1、加强扶残助残的法规和政策建设: 
  (1)“十五”期间,争取完成我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地方立法工作;其他我市地方性法规在制订、修订时,要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 
  (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贯彻《残疾人保障法》,落实省政府《关于对全省残疾人实施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的通知》等已出台的扶残助残法规政策和优惠措施; 
  (3)根据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情况,不失时机地增加制订我市残疾人康复、就业、扶贫、社保、优抚等扶残助残的新规定和优惠政策; 
  (4)“十五”期间,我市区镇应普遍制订、修订扶残助残的规定,村(居)民公约中应有扶残助残的约定; 
  (5)有关部门、单位及各级残疾人组织,依法推进残疾人工作,引导残疾人遵纪守法。 
  2、加强开展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 
  (1)媒体舆论阵地应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增加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报道频数,培养良好舆论氛围,“十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宣传报道频数应比“九五”有所增加; 
  (2)“十五”期间,各区建立基层残疾人事业新闻促进会1个; 
  (3)“十五”期间,建立残疾人事业固定宣传栏10个; 
  (4)“十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公益广告的形式应更加多样,内容更加丰富; 
  (5)“十五”期间,应建立宣传残疾人事业的电子网站及相关平台; 
  (6)“十五”期间,市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及各区残联都必须建立起宣传会刊或简报; 
  (7)“十五”期间,对残疾人事业宣传经费的投入,每年有所增长。 
  3、建立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组织,残疾人法律援助组织应把为残疾人这一社会困难群体服务作为职责,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十五”期间,市、区两级残联成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组织8个; 
  (2)“十五”期间,各级司法部门、残联和律师事务所等助残法律援助机构增加15个; 
  (3)司法部门应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指导。 
  4、广泛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志愿者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红领巾助残”等救助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扶残助残。“十五”期间,区、街(镇)、居(村)委会都要建立各种自愿者助残组织;企、事业单位和驻厦部队也可因地制宜建立自愿者组织。 
  5、加强残疾人福利基金的筹集: 
  (1)我市每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提取20%作为残疾人福利基金,用于残疾人福利事业; 
  (2)市“红十字会”的爱心募捐额应提取20%作为残疾人福利基金,用于残疾人福利事业; 
  (3)福利有奖彩票的我市留成额中,应提取20%作为残疾人福利基金,用于残疾人福利事业; 
  (4)充分发挥我市“侨、台”和“三资企业”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向社会各界开展残疾人事业基金筹募工作。 
  九、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残疾人组织是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作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保障。必须适应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任务目标: 
  按规范建立起健全和完善的残疾人组织机构,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热爱残疾人事业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主要措施: 
  1、健全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残工委综合协调作用,作到残工委各成员单位按其单位职能分工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共同作好残疾人工作。 
  2、贯彻中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与残联建设”的精神,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与具体要求,采取相应措施,通过机构改革,使市、区两级残联组织切实达到“理顺关系,调整规格,计划单列,理事长专职,充实工作力量”。街道和乡镇残联也要完善机构,健全机制,作到有“专职干部,专项经费,必要工作条件”。 
  3、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协会的工作体系。“十五”期间,各区残联要全面建立残疾人协会组织,并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各级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协会的领导,为残疾人协会提供工作条件,给予必要的经费和场所保证。各残疾人协会要履行代表职能,发挥桥梁和引导作用,密切各类残疾人与残联的联系,团结更多的残疾人参与到残疾人工作事务中来,为我市残疾人事业献计、出力。 
  4、加强残疾人事业工作者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能。 
  5、加强基础建设,夯实“十五”工作基础: 
  (1)到“十五”期末,我市残疾人的残疾证办证率达到70%; 
  (2)“十五”期间,开展残疾人相关事项摸底调查5次; 
  (3)“十五”期间,建立残疾人事业相关网站2个,并相应建立残疾人事业相关基础数据库; 
  (4)“十五”期间,计划投入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累计3000万元。使我市残疾人事业基础更加扎实。 
  残疾人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残疾人事业崇高而艰巨,任重而道远。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施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为祖国的全面繁荣昌盛,为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崇高目标而奋斗!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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