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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西宁地区对部分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19 生效日期: 2011-04-19
发布部门: 西宁市政府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西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商品价格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范围 在市区的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二、商品种类

  (一)主要蔬菜品种实行批零差率控制。

  集贸市场、超市、标准化农贸市场对大白菜、黄瓜、西红柿、青椒等27种主要蔬菜品种按照蔬菜损耗程度和市场分类实行批零差率控制。

  (二)对猪、牛、羊肉的批发价格实行调价备案;对零售价格实行最高零售限价控制。

  西宁所有经营猪、牛、羊肉的屠宰企业批发价格将以2011年4月19日当日的批发价格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此后批发价格若上调,必须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提价幅度和提价理由,经批准方可调整,否则责令经营企业恢复原价。

  (三)对成品粮、油、禽、蛋、奶价格实行最高零售限价。

  对以上具体批零差率、最高零售限价由西宁市发改委发布执行。

  三、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执行日期为2011年4月19日-7月19日。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商务、工商等部门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对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纳入提价申报、差率控制、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的商品,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按规定要求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散布谣言、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要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西宁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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