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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平抑市场物价保障市场供应工作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19 生效日期: 2011-04-19
发布部门: 西宁市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办[2011]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平抑市场物价保障市场供应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西宁市平抑市场物价保障市场供应工作方案

  (2011年4月)

  


  当前,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处于较高水平,对全市经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青政〔2010〕101号)和《关于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青政[2011]25号)精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遏制当前物价过快上涨势头,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现结合西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当前我市的价格形势

  

  今年以来,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一直高位运行,除翘尾因素外,新涨价因素是助推价格上涨的重要原因。一季度,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累计平均为108.2%,比上年同期上涨8.2%。从构成看,上年翘尾因素5.4个百分点,占65.9%;新涨价因素2.8个百分点,占34.1%,翘尾因素是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一季度,居民消费的八大类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中:食品类上涨15%、居住类上涨11.8%、衣着类上涨10.2%、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3.1%、烟酒类上涨2.5%、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上涨1.9%,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交通和通讯类分别下降1.0%和0.3%。食品类、居住类、衣着类的价格上涨是影响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当前在价格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抑制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稳定。

  

  二、工作目标

  

  2011年4月19日-7月19日,利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针对重点商品、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通过提高农副产品自给率、批零差率控制、政府补贴、调运储备、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等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根据西宁地区消费结构和价格水平,综合分析本地区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将价格上涨幅度过大且能依法有效实施干预措施的群众生活必需品纳入临时价格干预商品的品种范围,使影响全市价格总水平的主要因素得到有效抑制,新涨价因素涨幅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全国36 个大中城市中位次降低,价格总水平回落到合理的区间。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农副产品自给率。认真执行“菜篮子”市、区(县)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设施农业发展步伐,提高农副产品自给率。2011年新建牛羊、生猪、奶牛生产基地各10个、禽蛋生产基地5个,提升改造一批规模养殖基地。加快设施农业基地水、电、路各项配套建设,确保全市现有2.84万栋温室大棚全部投入应季蔬菜生产,同时,重点抓好新建3500栋日光节能温室、3500栋蔬菜大棚建设工作,提升改造旧温棚1000栋,实现规模化生产。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发改委、财政局

  

  (二)主要蔬菜品种实行批零差率控制。根据蔬菜的损耗程度和市场分类标准,对我市集贸市场、超市和标准化农贸市场销售的27种主要蔬菜品种实行批零差率控制。

  

  根据海湖路蔬菜批发市场当日主要蔬菜品种交易批发价格,加上规定的批零差率,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向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发布,区价格主管部门向辖区内各集贸市场管理主体公布,市场管理主体在集贸市场醒目位置公示当日主要蔬菜品种的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集贸市场各摊位以公示价格进行销售,并由辖区集贸市场管理主体、工商所负责监督执行。该办法从4月19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市场管理主体,市、区发改部门,工商部门

  

  (三)严格集贸市场摊位费管理。对市区内集贸市场摊位实行实名制管理,摊位费实行政府定价。集贸市场摊位按照分类标准,由发改部门审定价格,市场管理主体与现经营户按新的摊位费标准签订租赁合同,并由各区政府与市场管理主体商定办法,妥善处理,一次性解决。新签订合同摊位实行实名制,严禁转手倒卖、倒包,一经发现由市场管理主体立即收回。核定价格工作由辖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定。核定工作在7个工作日完成,签订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完成。


  研究制定必要的经济措施和政府性补贴,适当减免农贸市场、超市、直销店相关干预品种的进场费、租赁费等费用,有效控制流通成本。对积极配合政府实施干预措施的企业和商户,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四区政府、市场管理主体、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四)加强蔬菜调运供应。确定由海湖路蔬菜批发市场个体贩运大户承担蔬菜调运任务,4-7月组织调运蔬菜1.8万吨,每天向市场投放200吨左右,调运品种主要有大白菜、甘蓝、白萝卜、芹菜、菜花、笋子、黄瓜、冬瓜、西红柿、茄子、青椒、豆角、洋葱、蒜苔等,调运蔬菜按40元/吨、千公里补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五)做好政府平价粮油的供应销售工作。继续组织全市7家粮油加工企业、22家销售企业做好政府平价粮油(特一粉3.04元/公斤、一级粳米4.5元/公斤、四级五公升菜籽油53元/桶)的供应销售工作,协调加工、销售企业的产、供、销衔接,确保政府平价粮油供应不断档。同时,对其他粮油经销企业加强监管,严厉查处乱涨价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六)实行政府补贴。全年安排市级价格调节基金2000万元,用于调运蔬菜、摊位费、以奖代补、社区直销店、“放心粮油”店、放心肉店等补贴,具体方案由市商务部门制定,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市级各部门要努力争取省上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积极平抑市场物价。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委

  

  (七)平抑日用品类、衣着类、医药类、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鼓励大百、王府井、惠客家、华润万家、华联、青百、宁食、纺织品超市、夏都百货、西百和九康医药连锁店等经营企业采取打折让利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让利于民,降低日用百货、衣着类、医药类和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并对平抑物价做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和补贴(具体方案由市商务局制定)。财政部门要严格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的成本监审,降低采购费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

  

  (八)规范居住类价格管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做好房屋租赁价格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加大对北山、湟水河、朝阳等建材市场主要建材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串通涨价行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和价格秩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房产局、工商局、调查队

  

  (九)切实保障肉、禽、蛋、奶等副食品价格稳定。加强市场肉、禽、蛋、奶等副食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当肉、禽、蛋、奶等副食品价格出现过快上涨时,及时采取价格补贴、差率控制、加强调运等措施,维护价格稳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工商局

  

  (十)从严控制提价项目。认真落实国家、省上的价格调控政策,对新提价项目一律从严控制;合理把握价格调整的力度和节奏,充分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严格执行价格成本监审制度,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今年上半年,全市一律不得自行出台政府调价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十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有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违反调控政策等价格违法、违规的经营者依法进行严肃查处,严管重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建立健全市场价格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公布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积极宣传国家、省、市政府稳定物价的政策措施,为稳定物价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四区政府、市工商局、市调查队

  

  (十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由市、区发改、工商部门负责,4月19-21日在全市主要集贸市场、超市等经营企业开展一次明码标价集中整治行动,并研究制定长效管理办法。同时,各集贸市场标价牌由辖区价格主管部门监制,并会同市场管理主体统一进行发放和管理,标价牌必须注明品名、计价单位、批零差率、零售价格、投诉电话、监制单位等内容,以便消费者和管理部门监督。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商局、四区政府、市场管理主体

  

  (十三)强化市场物价监测预警。加强物价监测人员的培训,切实增强价格调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准确采集市场商品价格;严格执行国家“三定”(定人、定点、定时)采价制度,确保源头调查数据质量的真实可信;切实加强对采价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反映市场物价调控效果,认真做好分析研究,对市场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测,为市委、市政府平抑市场物价、科学决策提供及时、翔实的资料;调查队、发改委、商务局等部门联合采价,强化对基础数据质量的评估监测工作,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的反映西宁市场价格走势。


  责任单位:市调查队、发改委、商务局

  

  (十四)建立社会义务价格监督员制度。建立价格群众义务监督员制度,组织群众义务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聘请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关心价格工作的志愿群众为社会义务价格监督员,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群众监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四区政府、市发改委、商务局、工商局

  

  (十五)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对平抑市场物价工作舆论宣传报道, 客观分析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引导市民正确看待市场价格波动,合理理性消费,稳定社会预期;对平抑市场物价做出贡献的企业加强宣传报道,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防止恶意炒作,进一步教育引导经营者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西宁市平抑市场物价工作领导小组

  

  平抑市场物价事关重大,涉及部门较多,市政府成立西宁市平抑市场物价工作领导小组,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区长任组长,负责辖区内平抑物价的有关工作。

  

  市平抑市场物价领导小组从市直相关部门抽调140名干部组成市场价格监测组、集贸市场联合检查组、粮食市场检查组、超市商场医药商店检查组、海湖路批发市场检查组、装饰材料市场检查组和督查组、宣传组等8个检查组,对全市各类市场集中开展物价专项检查工作。

  

  市场价格监测组:由西宁调查队牵头,从市发改委、商务局抽调专人,对全市重点集贸市场、早市、直销店、超市主要农副食品价格进行监测。

  

  集贸市场联合检查组:由各区主管区长任组长,并为各组责任人,市发改委、工商局、区发改局、经贸局、市场管理主体人员为成员,对集贸市场的明码标价、摊位费、批零差率控制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价格监管工作。

  

  粮油市场检查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工商局、四区政府抽调专人,对仁杰粮油批发市场、五一粮油经销部、22家政府平价粮油销售点等粮油经销企业的价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海湖路批发市场检查组: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工商局、农牧局、财政局、交通局、西区政府抽调专人,对海湖路批发市场的蔬菜批发价格和蔬菜调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超市、商场、医药商店检查组: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调专人组成,对超市、商场、医药商店的日用类、衣着类、医药类、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商品实行明码标价、以奖代补措施落实等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有关商品价格监测工作。

  

  装饰材料市场检查组:由各区政府牵头,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场管理主体抽调专人,对北山、湟水河、朝阳、月星建材市场明码标价等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市场经营户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平抑市场物价的政策措施,提高思想认识,服从大局,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持价格稳定。

  

  督察组:由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抽调专人组成,负责对平抑物价各项措施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加强对检查工作组的考核,并落实到人。

  

  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文广局抽调专人组成,加强对国家、省、市政府平抑市场物价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报道,积极宣传成效,正确引导舆论。

  

  (二)工作要求

  

  一是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平抑市场物价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二是市政府平抑市场物价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每半月召开一次评估会,总结分析取得的成效,研究判断价格形势,并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三是各检查工作组、督查组、宣传组从4月19日起开展工作,包点、包摊、包片、包面,定人、定时、定岗、定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并将每日监督检查等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平抑市场物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抽调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准确掌握各级政府稳定物价保障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明工作纪律,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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