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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消防局、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近期本市连续发生两起火灾事故通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0 生效日期: 2011-04-20
发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布文号: 沪府办发[2011]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近日,本市接连发生两起设备检修过程中因安全生产责任不 落实而酿成的火灾事故,产生了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这两起火 灾事故暴露出我市部分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思想不重视、责任不 落实、措施不到位,以及违章操作情况严重等问题。为深刻吸取 事故教训,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根据市领导的批示精神,现 将市消防局、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近期本市连续发生两起火灾事 故的通报》转发给你们。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和安全生 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 于泰山”的意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不 松懈、不麻痹。要加大消防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 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 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各 级领导干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落实消防安全 工作逐级负责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把消防和安 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安全运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近期本市连续发生两起火灾事故的通报

  


  今年以来,本市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近日接连发生两起设 备检修过程中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而酿成的火灾事故,着火建 筑均为标志性建筑,并造成了较大人员伤亡,产生了较大的社会 负面影响。为了深刻吸取火灾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同时举 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城市安全稳定,现将有 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两起火灾事故的经过和原因

  

  4月17日13时07分,南京西路城市航站楼11楼a平台地 铁车站冷却塔(地铁二号线静安寺站站外设备)在改造施工过程 中,上海新晃制冷机械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在切割作业时,产生的 火星溅落到现场乱堆乱放的可燃物而引发火灾,烧损部分水管保 温材料,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已被公 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4月19日13时32分,武胜路电信大楼13楼中国电信上海公司bfp空调机房在施工过程中,上海海工装潢有限公司施工 人员使用砂轮切割机切割金属空调风管,明知风管内壁衬满海绵 材料,仍强行违章操作,产生的火花和高温引燃风管内壁海绵。 因施工现场空间密闭,现场管理混乱,拆除的风管、保温材料阻 塞了唯一的逃生通道,造成4名现场施工人员吸入有毒烟气后死 亡。目前,施工现场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已被公安 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二、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业主及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两起火灾事故均 反映出,业主及相关从业人员在动火前未按规定确认现场动火作 业条件,未清除可燃物或采取有效防护隔离措施,未配备必要的 灭火器材的情况下,盲目违章施工。特别是“4·19” 火灾事故 中,施工人员明知未开具动火许可证、无现场监护人员不得动火, 仍违规操作,最终酿成大祸。

  

  (二)业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两家业主单位制 定的安全制度,均缺乏对外包施工单位实施有效安全监督的具体 内容;业主单位安全员未履行施工现场安全巡查职责;城市航站 楼物业管理单位发放动火许可证前,未审查现场安全条件;电信 大楼业主单位擅自增加合同外施工内容,且未要求施工单位提供 施工方案,导致施工安全管理失控。

  

  (三)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引发两起火灾事故的 施工单位,对其施工人员没有组织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现场负 责人在作业前也没有向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安全交底。 “4·19”火灾施工单位未指定施工项目安全员;施工现场负责 人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擅自施工作业。

  

  三、切实加强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今年是市委、市政府确 定的城市公共安全年。第14届国际泳联世界锦标赛、第十四届 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将在沪举办,“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 确保当前本市安全生产工作极为重要。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务必 保持清醒头脑,从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 深刻吸取上述两起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进一步加 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依规落实责任,采取针对性强、行 之有效的措施,做到警钟长鸣、如履薄冰、常抓不懈,确保城市 生产安全和运行安全。


  (二)迅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全市各级机关、团 体、企业、事业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地毯式”的安全隐患自查 自纠行动,特别要强化单位内部检测、检修、装修等“小工地”、 “小工程”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1.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无落实用火用电审批制度;2.是否存在 违章、违规动火作业等行为;3.有无制定并演练灭火应急预案; 4.是否配齐、配足临时消防设施、灭火器材;5.电(气)焊作 业等重点岗位和动火岗位的施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6.业主单 位是否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管理责任。如发现存 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业主、物业单位要责令施工方立即停 止施工,切实做到制度不全不开工、手续不办不开工、隐患不除 不开工、措施不到位不开工,坚决将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严防 此类火灾事故再次发生。

  

  (三)全面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 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 项目审核意见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规范用电、用气、用火行为, 对危险岗位、特种作业要落实监护人员,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坚 决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特别是对冷 却塔、风管、输送管道等检测维修过程中采用电(气)焊、切割、 喷灯(枪)、烘烤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作业,务必要事前清理现 场周围可燃物,配齐、配足灭火器等临时消防设施,有效提升施 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各区县、各部门、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法人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意识,要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企事业单位 要重点突出对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重点岗位和易燃易爆等特 殊岗位、工种人员的培训,采取开展岗前教育、签订《安全责任 书》、做好技术交底等措施,做到有备开工。报刊、电台、电视 台、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深度、跟踪报 道,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规范单位和市民的安全生产行为, 增强城市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能力。

  

  (五)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各级建设交通、公安、文 化、工商、卫生、教育、安全监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要 进一步加强协作,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 的工作机制,完善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行业标准,严厉打击非法违 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并切实抓好源头管理,对不符合安 全标准条件的施工项目坚决不予审批。要严格督促落实建设、设 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安全责任,对存在违法发包、分包、转包、 违规施工作业等行为的,应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严重威胁 公共安全的,应立即责令其停工停产整顿。
    上海市消防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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