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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湖北省中小学校“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展演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0 生效日期: 2011-04-20
发布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鄂教体艺[2011]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围绕纪念建党90周年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永远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教党【2011】7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开展“童心向党”歌咏活动的通知》(文明办【2011】7号)精神,结合《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的通知》(鄂教体艺〔2009〕16号)要求,决定举办第三届湖北省中小学校“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

  

  本届展演活动要紧紧围绕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开展合唱和校园集体舞等艺术教育活动。各地在开展合唱歌咏活动过程中,要突出“永远跟党走”和“童心向党”主题,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

  

  本届展演活动分为各地展演和集中展演两个阶段。各地展演阶段活动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2011年7月1日前自行组织。我厅将按照“随机抽样”的办法,组织有关专家赴各地挑选参加集中现场展演的代表队,于2011年11月中旬在武汉举办现场集中展演。请按照《第三届湖北省中小学校“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展演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展演活动。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第三届湖北省中小学校“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展演活动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围绕纪念建党90周年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永远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教党【2011】7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开展“童心向党”歌咏活动的通知》(文明办【2011】7号)精神,结合《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的通知》(鄂教体艺〔2009〕16号)要求,办好第三届湖北省中小学校“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展演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举办本届“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展演活动,组织我省中小学生广泛开展歌唱党、歌颂伟大祖国、歌颂社会主义的歌咏活动,充分表达中小学生祝福党的生日、赞美幸福生活的美好心声,积极培育中小学生心向党、跟党走的高尚情感和远大志向,生动形象地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为:

  小学段:童心向党

  中学段:永远跟党走

  三、参加对象

  全省中小学生均须参加。展演活动分为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三个组别。

  四、活动内容及形式

  本届展演活动内容为“合唱”和“校园集体舞”两个项目。

  1、举办班级合唱和校园集体舞体验活动。本届展演活动以班级为单位,以音乐课和课外活动为活动载体,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合唱和校园集体舞教学活动;

  2、举办不同层次的展演交流活动。各地要在举办全校性“合唱”和“校园集体舞”展演基础上,再举办“校际”、“县(区)域性”、“市(州)域性”的展演交流活动。

  五、展演作品要求

  参加展演的学生须为同一班级的学生,不得跨班级选拔。每班展演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

  (一)合唱项目

  1、合唱统一使用钢琴伴奏,合唱指挥原则上应由本校教师担任;

  2、合唱项目需演唱2首作品(演唱曲目可从我厅“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推荐曲目中选择,请登录湖北教育网台查询,网址:www.hbwt.com.cn)。

  (二)校园集体舞项目

  1、校园集体舞展示内容以教育部推广的校园集体舞为主,湖北版校园集体舞和各地创作的舞蹈及民族舞蹈为辅。参加11月中旬在武汉举办的全省现场集中展演的校园集体舞统一表演湖北版校园集体舞;

  2、湖北版校园集体舞培训班定于2011年5月22日至25日在武汉举办(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3、男生和女生比例不均时,可从其他平行班级调配。

  六、展演活动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活动期间,我厅将组织专家组赴各地进行检查、指导(专家组赴各地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一阶段为各地举办展演活动阶段(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1年7月1日前):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展演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展演活动。同时,将本地《展演活动实施方案》报我厅体卫艺处;
第二阶段为现场集中展演阶段(2011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我厅专家组按照“随机抽样”的办法,赴各地确定2支代表队(中学组和小学组各1支队),参加在武汉举办的现场集中展演。

  七、奖项设定

  (一)优秀组织奖:设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二)全能奖:按照“合唱、校园集体舞”2个项目综合评选,设置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全能奖若干名;

  (三)单项奖:按照“合唱、校园集体舞”2个单项评选,分别设置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

  (四)优秀指导教师奖: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获此奖项。

  八、有关要求

  (一)广泛发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举办本届“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作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化中小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的重要任务,各地中小学校要在2011年7月1日前形成广泛开展“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的热潮;

  (二)加强宣传。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组织动员当地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跟踪报道各县(市、区)和中小学校开展“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的经验、做法;各地中小学校要发挥本校校园网的作用,及时播发本校“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文艺节目;

  (三)注重实效。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扩大中小学生参与活动的覆盖面,使“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成为加强中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各地参加本届展演活动的学生人数须达到本地学生总数的60%以上;

  (四)确保安全。各地在举办本地展演活动和参加全省现场集中展演交流活动期间,要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师生的健康和安全。

  九、其他事宜

  1、本届展演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由省学校艺术教育中心负责。省学校艺术教育中心地址为:武汉市武昌洪山路2号?湖北科教大厦b座10楼?湖北省电化教育馆内,电话(传真): 027-87120078,邮箱:hbxxysjyzx@163.com,邮编:430071,联系人:郑莉;

  2、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须在第一阶段后将本地开展展演活动的情况整理成书面总结和录像汇报资料,在第二阶段现场集中展演期间交流展出;

  3、本届展演活动的信息发布平台为湖北教育网台(http://www.hbwt.com.cn)。请各地将所辖县(市、区)中小学校在开展“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展演活动中的有关信息(含文字、图片和视频等)及时报送至省学校艺术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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