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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2 生效日期: 2011-04-22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文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三深化”(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依法监管、专项整治)和“三推进”(推进科技进步、安全达标、长效机制建设)为抓手,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 “三项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有效防范和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我区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工作

  

  (一)深化主体责任落实,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依据国发〔2010〕23号文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宁政发〔2010〕56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现场解决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杜绝“三超”、“三违”现象的发生。要不断探索和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

  

  2.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发〔2010〕23号文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宁政发〔2010〕55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区、市、县、乡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尤其要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及时纠正查处本行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地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联动,抓好督促落实。

  

  3.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地方,严格落实“一票否决”。认真落实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所有事故查处结果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要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

  

  (二)深化依法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突出打击重点。持续严厉打击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和“三超”(工业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等违规违章现象。


  2.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和手段措施,对较大以上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并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跟踪监管。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要严格履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铲除非法企业(单位),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彻底铲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和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企业,有关部门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联合执法,统一周密部署,增强打击实效。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4.强化社会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要抓紧建立全区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继续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非法违法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及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三)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1.突出加强煤矿安全专项治理。深化煤矿瓦斯防治,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利用政策和综合防突措施,切实加强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水害、火灾严重等矿井的安全管理,做到瓦斯抽采不达标不生产,水害、火灾等防治措施不到位不生产。继续做好10万吨以下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支持大型煤炭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方式整合小煤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要加快建设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2.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治理。继续深化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工作,推动矿山集约化、规模化开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禁“一面墙”开采。继续开展石油天然气开采、管道储运、地质勘探等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要从管理和工程两方面,注重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从严整治超载超速超限和无证、酒后、疲劳驾驶以及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非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急弯陡坡、连续下坡、临崖、防护设施缺失等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路段逐一排查,不留死角。

  

  4.切实加强建筑领域安全专项治理。严把建筑施工资质,严防无施工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入建筑市场。严查建筑企业制度建立、落实及职工培训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人员未经安全培训的坚决不容许开工。严格落实建筑行业“十条禁令”,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防高处坠落、坍塌等事故发生。

  

  5.切实抓好消防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完善消防设施,消除火灾隐患。

  

  6.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继续推进危险化工工艺企业生产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区域联合监控机制,加快城市地下易燃易爆品管线隐患排查治理。对生产经营液氨、液氯、液化石油气、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剧毒溶剂、腐蚀品等生产企业和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要逐一排查清理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上的漏洞,确保安全。

  

  7.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专项治理。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措施,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

  

  8.继续深化农业机械、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冶金、旅游、教育等其他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严防事故发生。

  

  9.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0.扎实推进职业危害防治。各地安全监管监察、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协调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监管队伍、技术装备、工作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有效防范治理职业危害。

  

  (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1.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在井工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强制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设施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强制推行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在输油汽管道安装管道泄漏检测装备。在所有运输危险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加大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力度,并在化工企业强制推行联锁自控和加油站han阻隔防爆技术。

  

  2.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完善与工业化、信息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把安全检测检验与安全生产许可、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有机结合,把安全生产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可靠基础之上。做好安全生产实验室建设,完成1个省级实验室的认定挂牌工作。

  

  3.推进高效实用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动地级市、重点县(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加强以国家矿山救援宁煤基地为辐射带动的地方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现有基础较好的中石油宁夏石化公司消防队等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规划组建自治区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构建以自治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为核心,企业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队伍、专家、救援物资、装备设备等应急管理数据库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及时修定完善预案,建立健全政府和企业对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部门间应急救援联动协调机制,提高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能力。

  

  (五)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

  

  1.加快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在全区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广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行业标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2.加快推进班组安全建设。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和发挥班组在安全生产中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班组安全建设,不断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有效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加强各地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指导安全生产和依法监管能力。加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三类人员必须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加强企业“三级培训”,所有员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安全专业人才。

  

  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安全发展宁夏行”活动,进一步完善《平安宁夏》栏目,继续办好《宁夏安全生产》杂志,区市日报、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全员参与的工作思路,启动“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大力提升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防范体系。

  

  1.编制实施安全生产规划。自治区及各市、县要根据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抓紧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煤矿、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规划,将安全生产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各专项规划,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与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保持密切衔接。


  2.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经济政策。认真落实《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启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认真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研究制定工伤预防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工伤预防工作。研究制定扶持发展农村公共道路客运交通政策,落实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税费优惠减免政策。研究制定安全产业政策,加快高危行业企业整合重组,提高行业安全发展水平。

  

  3.继续加强安全法制建设。加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法制保障。进一步强化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应急避险、职业健康等知识。

  

  4.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建立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继续推动区、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符合宁夏实际的乡镇安全监管队伍,推广乡镇街道建立安监站(所)、实行委托执法的经验,建立完善“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监督有力”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在全区安监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以“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充分调动全区安监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思想作风正、能够担当重任的高素质安监队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安全生产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国计民生。各地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牢固树立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思想,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抓安全生产,使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安全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之上。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与时俱进,服务大局。安全为了生产,生产为了发展。各地党委政府务必要牢固树立安全为生产服务、为发展服务的思想,明确我区安全生产的根本任务是要保证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谐发展,建设平安宁夏、和谐宁夏。为此,全区安全生产战线全体人员要紧跟西部大开发形势,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确定的奋斗目标,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心,主动服从和服务于各项建设,尤其是大项目建设任务。一方面要加强监管,严把安全准入关,所有建设项目只能在安全设施完备,安全制度健全,安全有保障的情况下组织生产,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格安全论证和安全评价。另一方面要主动服务,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积极提供安全生产咨询建议,促进项目建设安全顺利。

  

  (三)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地政府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综合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行业部门严格监管,司法部门积极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击合力,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对抗执法的,要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打击。

  

  (四)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各地安委会和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切实加强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把握活动方向,确保活动健康深入开展。要搞好统计调度,及时掌握各地活动进展情况,及时编报发布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搞好调查研究,注意分析把握活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搞好督查检查,根据季节、时段和工作需要,及时组织督查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五)加大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要在全社会和广大企业开展“人人是安全主体,人人有安全责任”的教育培训活动。各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开辟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强化舆论引导,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的各类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抓好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促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富有成效地深入开展。

  

  (六)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要严肃责任追究,对在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把关不严格,工作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以及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和失职渎职行为。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向自治区安委会报告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5066102)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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