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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2 生效日期: 2011-04-22
发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函[2011]75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审批榆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的请示》(榆政字〔2010〕6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榆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45947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8073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1596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382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

  

  二、榆林市矿产资源极其丰富,是我国重要的能源战略接续地。随着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省委、省政府既定的陕北跨越式发展目标的深入实施,各类用地矛盾与土地、生态环境问题将会日益突出。为此,在《规划》实施期间,你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和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正确处理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规划》分解下达各县(区)的主要规划指标,加快完成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并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同时要指导各县(区)尽快完成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四、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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