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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6 生效日期: 2011-04-26
发布部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人口办财务[2011]14号
  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经委领导同意,现将《国家人口计生委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人口计生委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国家人口计生委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治金〔2011〕2号,以下简称《中央治理方案》)要求,特制定我委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按照《中央治理方案》的要求,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我委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着力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二、任务目标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认真组织复查。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

  三、时间步骤

  从《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底)。

  我委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和《“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见附件2),并附文字说明,于2011年6月5日前报送我委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7月中旬)。

  在各单位全面复查的基础上,我委“小金库”治理机构利用6、7两个月时间,结合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督导抽查,并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督导抽查过程中,重点关注有无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抽查“小金库”的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掌握,必要时可追朔到以前年度。

  督导抽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见附件3)、《“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及有关文字说明,于2011年8月5日前报我委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底)。

  要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工作。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要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坚决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各单位要抓紧完成整改落实工作,并将《“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和文字说明,于2011年11月5日前报我委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1月底)。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为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要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在2011年12月5日前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6)及文字说明报送我委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总结验收(2011年12月)。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上级治理领导机构要对下级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治理工作不走过场。

  各单位要将2011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于2011年12月5日前报送我委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贺国强同志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讲话和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今年的治理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规律,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

  各单位在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结合实际,协调推进,努力提高治理工作效率。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遏制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势头和“三公消费”治理等相结合,切实扩大治理工作成效。附件7《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要于12月5日前上报我委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原则上都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五)注重源头防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今年的根本任务积极推进。从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一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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