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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6 生效日期: 2011-04-26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各文化厅局、直属单位、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文化部共建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根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工作的整体安排,我司现开展2011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依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暂行)》及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二、按照项目实施内容的不同,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分为培育类项目和示范类项目;按照项目承担主体的不同,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三、项目申报要求:

  

  1、培育类项目要求具有一定的创新基础和明显的成长空间,运用切实可行的创新思路和创新手段,能够有可预见的重大创新成果,实现项目“由小到大”;

  

  2、示范类项目一般从文化部“创新奖”获奖项目及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培育类”结项项目中遴选,要求有显著的创新成果和推广价值,有明确的项目推广思路,实现项目“由点带面”。

  

  3、重点项目为部地共建项目,文化部科技司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参与实施,需涉及文化发展和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当地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具有成熟的基础条件和广阔的培育前景。

  

  四、拟承担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单位,须认真填写《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按程序申报。

  

  1、一般项目的申报程序:由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经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核汇总后,报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批准;文化部各直属单位、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文化部共建高等院校可直接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申报。

  

  2、重点项目的申报程序:由地、市(区)级(含县级市)文化管理部门组织,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报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核汇总后,报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批准。

  

  五、《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及《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可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路径:文化部网站-司局子站-文化科技司-专题栏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下载。

  

  六、 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5日,申报单位请将《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于申报期内寄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jwhcxgc@163.com,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文化科技司科技处 罗娟

  

  联系电话:010-59881677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十号文化科技司

  

  邮编:100020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略)

  

  附件2:《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方案(2011)》

  

  附件3:《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2011)》

  

   文化科技司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2: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方案(2011)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发展战略,推进国家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文化部于2009年起实施国家文化创新工程。经过两年的推进,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已建立起理论研究、项目培育、人才培养、评优奖励、示范推广五位一体的工作格局。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国家文化创新工程的顺利实施,在原《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在时代的高起点上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手段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为指导,通过对文化创新活动的系统组织和支持引导,在文化领域推选出一批具有现实意义、富有创新精神、符合时代要求的文化项目纳入国家文化创新工程,打造符合政府目标和公众需求的文化服务精品,加以重点扶持与推广,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整合资源。从文化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政府的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调动各类文化创新主体间的紧密联系和有机互动,激发文化的创新活力。

  2、顶层设计、系统策划。立足于文化发展的现实需求,加强对项目的系统筹划,强调项目的整体设计和资源的有效整合,形成各创新要素间的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实现文化创新工程“培育有目的、促进有成果、推广有效果”的系统工程目标。
3、注重培育、加强示范。按照从小到大,由大到强,以点带面的思路,注重项目培育,加强优秀项目的推广示范,稳步推进国家文化创新工作的开展,将理论研究、项目培育、工作试点、示范推广和人才培养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国家文化创新体系的不断完善。

  4、依靠基层,支持共建。鼓励区域文化创新,支持部地项目共建,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在政策配套,项目管理和成果推广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组织管理

  1、按照项目实施内容的不同,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分为培育类项目和示范类项目。

  (1)培育类项目

  实现“由小到大”的文化创新培育工程。面向文化领域,对生产创作、传播流通和服务管理过程中具有理论观念、体制机制、形式内容、方法手段等创新前景和实施基础的项目进行遴选,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和引导,提高项目的创新能力,促进项目做大做强。

  (2)示范类项目

  实现“以点带面”的文化创新推广工程。遴选已具显著创新成果的项目,对其创新理念、思路、方法、手段等进行提炼总结,搭建平台,向相关领域推广示范,使文化创新的成果真正起到引领、示范的社会效益,力求使全社会享有文化创新成果。

  2、按照项目承担主体的不同,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重点项目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参与实施,一般为地、市(区)级(含县级市)人民政府。

  3、项目组织管理由申报、评审、实施、验收、后续管理等五个环节组成。

  

  四、申报

  (一)申报程序

  1、一般项目的申报程序:由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经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核汇总后,报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批准;文化部各直属单位、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文化部共建高等院校可直接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申报。

  2、重点项目的申报程序:由地、市(区)级(含县级市)文化管理部门组织,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报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核汇总后,报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批准。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创新基础和创新前景:项目具有前期基础,相关工作至少已开展六个月。有明显的创新前景,有明确的创新思路、手段和可行性目标,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人员队伍,有满足项目运行所需的场所、设施及设备,可提供相应的项目配套资金。

  2、具有实践意义和成长空间:关注本领域内的重大问题,着力解决文化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具有进一步提升的创新空间,通过创新实践,形成相关政策建议和具体解决方案,并能反哺实践。

  3、具有显著效益和推广价值: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能够在本领域内产生重大影响。项目的创新理念、思路、方法等具有示范性和借鉴意义,能够代表本领域创新水平,进而培育出更多更广的创新成果。

  4、培育类项目要求具有一定的创新基础和明显的成长空间,运用切实可行的创新思路和创新手段,能够实现可预见的重大创新成果;

  示范类项目一般从文化部创新奖获奖项目及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培育类”结项项目中遴选,要求有显著的创新成果和推广价值,有明确的项目推广思路;

  重点项目为部地共建项目,需涉及文化发展和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当地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具有成熟的基础条件和广阔的培育前景。

  

  五、评审

  (一)专家评审:按照评审要求,每年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当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

  (二)可行性预研:通过评审的项目,由专项提供一定比例的预研经费,组织团队、实地察看,开展项目预研暨可行性研究。可行性论证指标包括:现有基础(包括相关科技基础),项目实施方案与创新思路的可行性,课题设置和研究队伍合理性,组织管理有效性,经费及保障条件与措施的可靠性,创新链的完善性等。

  (三)确定项目并签订合同:通过可行性论证的项目,由文化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申报部门三方签订项目实施合同。重点项目由文化部、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项目申报部门三方签订合同,共同对项目进行支持和管理。

  

  六、实施

  (一)实施周期: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实施期一般为二年。
(二)年度报告制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每年1月中旬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提交《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年度执行报告》。

  (三)专家指导制度:按照合同约定的专家组成名单和指导机制,由项目承担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家研讨会,汇报项目进度,解决存在问题,完善创新思路。

  (四)中期检查制度:由文化部组织,在项目实施期内至少组织一次项目检查。

  

  七、验收

  (一)验收程序:

  1、申请并提交验收报告:在合同约定完成后的3个月内,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经报申报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提出验收申请。

  2、确定验收形式并组织验收:在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的3个月内,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验收形式,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3、公布验收结果:

  验收合格后,发放验收合格证书,向社会公布验收结果;

  验收不合格的,根据专家建议限期整改,一年内向文化科技司申请二次验收;如仍未通过验收,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有权停拨经费,取消其三年内承担文化部文化科技司项目的资格。

  (二)验收形式:

  验收分为实地考核验收方式和会议集中验收方式。

  1、实地考核验收方式。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组织不少于5人的验收专家组,赴项目实施地,检查审核项目验收报告,查看项目创新成果,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安排现场会或研讨会,总结推广创新成果。

  2、会议集中验收方式。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组织不少于5人的验收专家组,召开验收会议,组织项目负责人到会参加答辩,由验收专家组成员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三)验收标准:

  按照合同约定的项目考核目标进行验收。

  

  八、后续管理

  定期对已验收合格的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回访,了解项目情况,系统组织宣传报道,持续推广创新成果。

  

  九、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制

  1、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负责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科技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申报评审,指导项目实施,组织验收考核,开展项目管理人员创新培训,推动项目承担单位合作与交流,研究总结、宣传推广创新成果等。

  2、国家文化创新工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协助管理。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本区域内项目的申报受理、指导实施、监督检查、验收考核、宣传推广等。

  (二)重点项目(部地共建项目)工作机制

  1、文化部文化科技司职权:

  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政策、资金上予以倾斜、扶持;

  2)充分发挥文化科教部门的人才、理论、科技优势对项目进行指导;

  3)搭建人员培训、成果交流、技术支撑等平台,促进当地文化创新人才的素质提升和思路拓展;

  4)搭建宣传推广平台,总结交流当地文化创新工作经验。

  2、地方人民政府职权:

  1)按照合同约定,在政策、资金、软硬件设施方面对项目予以重点关注和扶持;

  2)纳入当地文化重点工作,加强项目指导与协调;

  3)加强创新思路研究与总结,积极推进项目创新成果的宣传与交流,推广与示范。

  (三)专家指导机制

  为统筹指导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推动文化创新链的建立,聘请全国文化行业内的领导、专家、学者,成立“国家文化创新工作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当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及重点创新内容;

  2、受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委托,参与项目评审、可行性研究、考核验收等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3、根据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的工作安排,对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实施工作进行实地指导;

  4、参与国家文化创新工程中的蓝皮书编撰、论坛、创新奖评选、人员培训等工作。

  

  附件3: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2011)

  


  登记号: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培育类  示范类 

  申报类别  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

  申报部门  

  共建部门  

  承担单位  

  申报日期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填 写 说 明

  


  一、请在填写申报书前认真参阅当年有关申报项目的规定。

  二、项目类型分为培育类项目、示范类项目两类,请在相应的内划√。

  三、申报类别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两类,重点项目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参与实施,一般为地、市(区)级(含县级市)人民政府,请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的不同进行选择,并在相应的内划√。

  1、一般项目的申报程序:由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经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核汇总后,报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批准;文化部各直属单位、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文化部共建高等院校可直接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申报。

  2、重点项目的申报程序:重点项目由地、市(区)级(含县级市)文化管理部门组织,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报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核汇总后,报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批准。

  四、共建部门只限重点项目填写,为地、市(区)级(含县级市)人民政府。

  五、项目申报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各直属单位,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文化部共建高等院校。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书中各项内容,做出综合评价意见后填写第七栏。

  六、报告填写后,一式三份于每年申报期内报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七、申报书电子版报送gjwhcxgc@163.com。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承担单位概况
承担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项目联系人
 
职务
 
联 系 电 话
 
手机
 
通讯地址及邮编
 
电 子 邮 箱
 
单位概况
(300字左右)
 
 
 
 
 
 
 
2.共建部门概况(地、市(区)级(含县级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填写
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职务
 
项目联系人
 
职务
 
联 系 电 话
 
手机
 
通讯地址及邮编
 
电 子 邮 箱
 


  二、项目简介

  
1、项目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及国内外发展现状
 
 
 
 
 
 
2、项目现有基础、优势、前期成果
 
 
 
 
 
 
3、项目创新点
 
 
 
 
 
 
4、项目目标及主要任务
 
 
 
 
 
 
 
5、项目组织实施思路
 
 
 
 
 
 
6、工作进度安排(半年为一期,总共为两年)
 
 
 
 
 
 
7、项目预期可实现的创新成果,对文化创新的引领作用,对文化发展的促进及带动作用,以及其他经济社会效益。
 
 
 
 
8、项目成果宣传设想
9、项目成果推广应用思路
 
10、项目实施需求(对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的要求)
 
11、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组构成:

  
共建单位
 
承担单位
 
协作单位
 
项目负责人
序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课题分工
1
       
   
2
       
   
项目组成员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四、经费预算

  
资 金 预 算 表 (单位:万元)
资金来源
预算金额
其 中
  年
 年
 年
  年
来源合计
         


文化部资助
         
省级地方财政配套
         
共建部门配套
         
主管部门配套
         
单位自筹
         
其它
         
资金支出
预算金额
其中创新工程资助
计算依据

资金总额
     
01
 专家咨询费
     
02
成果宣传费
     
03
会议费
     
04
差旅费
     
05
 
设备费
     
⑴购置设备费
     
⑵试制设备费
     
⑶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06
材料费
     
07
出版 /文献 /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
     
08
劳务费
     
其它
       


  五、承担单位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六、共建部门(地、市(区)级(含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共建地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七、申报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八、文化部专家论证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九、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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