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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经贸厅关于开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7 生效日期: 2011-04-27
发布部门: 广东省外经贸厅
发布文号:
  各对外贸易经营者:

  自2004年7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进展顺利,但也发现部分企业的经营地址、企业性质等发生变化,未按《办法》规定到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个别企业甚至恶意虚报备案登记信息。为依法保障备案登记工作的严肃性和相关信息的准确性,使之成为管理决策的可靠参考,根据商务部的部署,今年6月30日前全国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将从5月5日起至6月30日止,对全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信息进行核查。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主动进行备案登记信息自查和报告工作。

  二、核查工作具体要求:

  (一)凡备案登记信息有误或事项发生变化的,须在2011年6月30日前,携带以下资料:说明更改缘由的书面申请、现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等,到所在地的备案登记机关(省属企业到我厅办事大厅)办理变更手续,换取新的《登记表》(变更程序见我厅网站中的对外贸易管理处-办事指南)。

  (二)备案登记信息没有发生变化的,也须携带《登记表》原件到所在地的备案登记机关(省属企业到我厅办事大厅)进行核对,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登记表》复印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给备案登记机关备查。备案登记机关将与有关部门进行核对。

  三、对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核查手续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各备案登记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中置为无效,并通报工商、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

  特此通知。
 广东省外经贸厅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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