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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硫酸盐造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7 生效日期: 2011-04-27
发布部门: 广东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广东鼎丰纸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我司年增产8万吨竹木混合纸浆技改工程确认卫生防护距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硫酸盐造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1654-89)的要求,硫酸盐造纸厂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应小于600米。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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